運輸設備包機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10 09: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運輸設備包機制度
1、機車、礦車、人車及其配套設備必須建立包機制度,包正常運轉、設備完好、日檢、周檢、月檢、大、中、小修,責任人包括段隊、班組負責人、設備司機、檢修工和設備有關人員。
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各崗位和各種司機要保持穩(wěn)定,不得隨意調動崗位。電機車實行專人專車,包機人按規(guī)定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巡迴檢查等預防性檢修工作,保持設備、硐室的清潔衛(wèi)生,有問題和隱患及時匯報。
3、包機檢修工要做好日檢、周檢、月檢工作,時間不準占用,不準漏項,大中小修做到心中有數(shù),對機車、人車的安全制動裝置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試驗,保證靈活可靠,不得帶病運轉,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
4、有準確的運轉、檢修、專責、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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