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治安管理責任書
煤礦治安管理責任書
甲方:潤田煤礦( )
乙方:
為維護我礦治安秩序,保障職工安全,保護企業(yè)與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公安部門要求,責成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xié)議:
1、凡本礦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每參與一次罰款300元,本礦職工參加三人以上打群架的,當事人每人罰款2000—5000元,并予以開除的處分。造成人身傷害的,送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本礦職工偷盜與損毀企業(yè)及他人財物的,當事人照價賠償并處財物2—5倍的罰款,金額較大的送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嚴禁酗酒,凡本礦職工酗酒鬧事的,當事人罰款300元,因酗酒打架的,當事人罰款1000元。
甲方: 乙方:
201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