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1、定期對絞車、鋼絲繩及提升設備的輔屬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2、礦車兩端必須有合格的碰頭,礦車所有部件齊全。
3、軌道推車時,保持兩車距離,遇有巷道轉彎、前方有人時應發(fā)出“離道”口號。不準放飛車,所有停止車輛,均應在車輪下用木稧“塔掩”。
4、軌道斜巷提升應堅持使用“三固定、四保險”,擋車器應經常關閉,只有過車時才準打開。
5、軌道斜巷應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在停車期間行人時,上、下信號工應發(fā)出行人信號,只有人員到達安全地點后,先發(fā)出“行人到達”信號,然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
6、斜巷提升絞車在安裝時,必須同時懸掛必要的各種制度,建立相應記錄,并由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7、交接班時必須檢查井下的每臺絞車的各個部件、鋼絲繩、連接裝置、保險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8、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緊打牢點柱。
9、只有聽清信號時才能開動運輸機,運輸機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人擺燈,應視為停止信號,并立即停止運輸機運轉。
10、嚴禁溜子上運料、乘人,確需運料時必須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