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配件及備用設備移交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7-10-16 10:33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機電配件及備用設備移交辦法
礦屬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提升機電基礎管理,明確機電管理制度,以便更好的服務生產(chǎn)一線,針對隊組設備變更后機電配件的移交辦法進行優(yōu)化,望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一、因礦生產(chǎn)銜接安排,各隊組在用及備用設備移交時需及時到機電科相關業(yè)務組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設備移交后,機電科配件組及時安排人員到隊組工庫房核對相關配件,并列出明細表(一式三份),由相關隊組負責人及配件組核對人員簽字確認留存。
三、移交的配件費用從移交隊組實際消耗費用內(nèi)扣除,并在接收隊組實際消耗費用內(nèi)顯示。
四、部分配件若屬通用件,在移交隊組仍可使用,則無需移交。
五、若機電科另有安排,要求隊組移交的設備或配件,按照前三項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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