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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煤監(jiān)分局學習貫徹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產有關條款

作者:山西煤監(jiān)局 2021-01-07 08:15 來源:山西煤監(jiān)局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呂梁煤監(jiān)分局召開專題會議,集中學習貫徹刑法修正案有關安全生產相關條款。
  
  會議指出,條款針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以及關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和數據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高危生產作業(yè)活動,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涉及生產安全等突出問題作出了修改完善。
  
  會議強調,刑法修正案有關安全生產相關條款,一是修改了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的行為。二是增加了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和篡改、隱瞞、銷毀數據信息的犯罪。三是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犯罪。四是增加了擅自從事高危生產作業(yè)活動的犯罪。五是修改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薦、安全評價、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為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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