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電鉆打眼工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打眼應按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炮眼布置圖作業(yè).
3.打眼工應根據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同放炮員、班長協商,確定打眼角度和深度,得到跟班隊領導同意后,方可打眼。
4.打眼前必須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并詳細檢查有無瞎炮,如有瞎炮,應在班長的指揮下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342條規(guī)定認真處理。
?、逵捎谶B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嬖诰嗑鼙谘?.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鐕澜面€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樵诰鼙幚硗戤呉郧埃瑖澜谠摰攸c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5.打完眼后,必須將煤電鉆、鉆桿放在合適的地方,并將煤電鉆電纜掛好。工作地點做到"一凈三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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