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系統(tǒng)管理制度(三項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系統(tǒng)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wěn)定”的要求,確保通風可靠。特制本制度。
一、礦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的通風系統(tǒng)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并嚴格落實。
二、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合理、穩(wěn)定、可靠;風量、風速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要求。
三、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新水平延伸、開拓新巷道或改變一翼、一個水平等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巷道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礦為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巷道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tǒng),為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并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五、生產水平和礦井必須實行分區(qū)通風。
準備礦井,必須在礦井構成通風系統(tǒng)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礦井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lián)合布置的礦井,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礦井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巷道,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六、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嚴禁2個采煤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煤礦井下內1個采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1個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聯(lián)通風,但串聯(lián)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構成新區(qū)段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串聯(lián)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tǒng)后,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工作面,必須在進入被串聯(lián)工作面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工作面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七、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八、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qū)或冒頂區(qū)。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qū)漏風的措施。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煤礦井下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面嚴禁同時作業(yè)。
九、采空區(qū)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夭晒ぷ髅骈_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回采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墻、封閉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永久封閉完畢。否則,追究隊組負責人的責任。
十、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十一、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tǒng)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十二、必須加強巷修工作,嚴格落實巷道維修制度,確保礦井通風阻力符合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
十三、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lián)絡巷內,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行人、過車的聯(lián)絡巷內,必須安設兩道聯(lián)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
十四、盡可能避免出現角聯(lián)通風巷道,特殊情況下,須在角聯(lián)通風巷道內安設風速和瓦斯傳感器。
十五、對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封閉,以簡化和優(yōu)化通風系統(tǒng)。
十六、礦主要通風機為軸流式風機,能進行反轉反風,但必須確保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tǒng)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礦總工程師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反風設施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并作好詳細記錄。
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記錄牌上。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jié)。
十七、礦井必須按月繪制通風系統(tǒng)圖、通風系統(tǒng)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并及時修改。圖中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設地點。多煤層同時開采時,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統(tǒng)圖。
十八、礦井每月必須編制風量計劃報告,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報告應包括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風量、硐室及其他地點風量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若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變化較大,應按實際瓦斯涌出量重新核定風量,編制風量調整報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十九、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通風系統(tǒng)審查。審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審查礦井、采掘工作面及硐室專用回風系統(tǒng)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角聯(lián)通風巷道、通風系統(tǒng)是否合理、進回風系統(tǒng)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可靠等;
2、審查井下巷道的風量、風速、瓦斯?jié)舛?、溫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等是否符合?guī)程規(guī)定;
3、審查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是否合理;
4、審查井下巷道斷面是否滿足通風要求、巷道狀況是否完好;
二十、礦井通過日檢、周檢或旬檢、月檢、專項檢查等方式檢查通防系統(tǒng),確保通風系統(tǒng)合理、符合規(guī)定。
二十一、礦井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風巷道(包括硐室)、角聯(lián)通風巷道由瓦檢員每班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2、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其運輸巷、回風巷由瓦檢員每班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3、通風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包括巷道貫通、新建通風設施、主要通風機負壓發(fā)生變化等異常情況),須及時對相關巷道進行巡視檢查。
二十二、礦井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內容應包括巡視地點、風量、風速、斷面、長度、主要影響地點、與上旬相比、巷修情況、以及通風系統(tǒng)存在問題等;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風的巷道都應納入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范圍。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及硐室的巡視檢查每旬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
二十三、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領導小組應認真收集、分析、整理各種資料,并建立通風系統(tǒng)巡視檢查臺帳。
二十四、盲巷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1、臨時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設專職瓦檢員在柵欄前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當濃度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封閉盲巷時,密閉內至少安設一趟瓦斯抽采管路,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且瓦斯抽采管路進入密閉段,必須進行絕緣處理。
構筑臨時密閉必須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封閉時間超過15天的巷道必須構筑永久密閉。
2、有計劃停電、停風前,必須制定專門的通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3、采、掘工作面在相距盲巷20米前,生產技術科必須下達過巷警戒通知書,通風科必須制定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等。
二十五、啟封盲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啟封前,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實施。
2、啟封前,密閉內、外瓦斯?jié)舛缺仨毥档?.0%以下后,方可進行啟封工作。
3、啟封工具必須是銅制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