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雨季期間因暴雨洪水引發(fā)煤礦事故災難,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特制訂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作業(yè)人員到地面,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當井下發(fā)生水災時,水災較輕時施工隊應立即停止生產,現(xiàn)場跟班隊長(或班長和安全員)應組織人員進行搶險,在出水點3至5m段進行加固支護。同時派人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水情情況,并指定專人在電話旁等待礦調度的指示。
三、水災較嚴重時,現(xiàn)場跟班隊長(或班長和安全員)應立即停止生產將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按水災避災路線撤離至安全地點。撤人前必須切斷電源,以免發(fā)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點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水災情況,并在離水害事故點較遠的安全位置設立崗哨。
四、礦調度室接到井下水災電話后,應掌握事故地點、事故性質、遇險人數(shù)及位置、事故所影響的范圍,及時向礦防治水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告。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電話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級別啟動《礦防汛應急預案》并立即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通知領導組成員進入應急狀態(tài)。
五、井下人員撤離嚴格按井下水災避災線路指示撤離人員。
六、人員撤退過程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體,盡量避開水頭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物料傷人。
七、如在撤退過程中,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的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員安全撤離出地面后應立即清點人數(shù)。
九、礦必須組織對全礦職工進行水災避災知識培訓,讓全體職工熟知井下水災避災線路,并在井下設置水災避災線路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