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礦井總進、總回、采區(qū)進回風巷道內必須設置測風站,測風站應進行刷白,有明顯的標志,并設有測風記錄牌,其設置、建筑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執(zhí)行。其它通風地點設置測風點,并懸掛記錄牌板。
(一)測風站(點)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巷道內無分支風流,不應有障礙物或拐彎、斷面擴大或縮小等局部阻力。
(二)如若設立測風站(點)的巷道斷面不規(guī)則,其幫頂應用木板或其他材料襯壁呈固定形狀斷面,該斷巷道長度不得小于4m。
(三)測風站(點)內應懸掛測風記錄板。
第三十六條 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不得設置風流控制設施。采區(qū)應盡量減少通風構筑物,減少漏風,提高有效風量率;要加強通風巷道維護,保證風流暢通。
通風設施(指永久密閉、風門、風窗和風橋)墻體采用不燃性材料構筑,其厚度不小于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密閉、風門、風窗墻體周邊按規(guī)定掏槽,墻體與煤巖接實,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邊,周邊及圍巖不漏風;墻面平整、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并進行勾縫或者抹面或者噴漿,抹面的墻面1m2內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厚度應大于20mm,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邊。
每道設施有規(guī)格統一的施工說明及檢查維護記錄牌(內容包括地點、編號、墻體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時間、施工負責人、檢查人、維護人、檢查維護內容等)。
設施5m范圍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第三十七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條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風門每組不少于兩道,嚴禁單道風門。過風門時要開一道關一道,嚴禁同時打開或撐開風門。風門墻體應刷白,木質門扇要進行防腐處理,同時要有明顯標注“風門前后5m內嚴禁堆放雜物”的字樣。
主要進、回風大巷及采(盤)區(qū)進、回風巷之間風門應設反風門(無壓風門、自動風門除外),其數量不少于兩道,同時要裝有閉鎖裝置和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列車通過的風門按規(guī)定設置和管理,并有保護風門及人員的安全措施,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fā)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當安設自動風門或者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者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
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行車風門門扇下邊緣不得高于軌道面15mm,并要包邊減少漏風,并有底檻;門扇厚度不低于30mm,并應進行防腐處理,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墻垛通過管線的,應預留穿墻孔。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反水管或擋風簾,預留的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第三十八條 調節(jié)風門應設在回風巷道側,主要進風巷嚴禁設置調節(jié)風門(窗)。調節(jié)風窗的大小由通防隊技術員或測風員根據生產的需要調節(jié)。調節(jié)風門的質量應符合風門質量要求。調節(jié)窗應設在風門的上方,由帶有刻度調節(jié)板調節(jié)。
井下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的支護和風門、風窗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三十九條 風筒穿過風門墻體時必須在墻上安設與膠質風筒等徑的硬質風筒或伸縮骨架風筒。
第四十條 井下風門的規(guī)格尺寸統一規(guī)定,以便門扇能夠調換使用。
第四十一條 自動風門必須能夠閉鎖,還須具有手動開啟功能,并有防止夾傷人員的措施。使用的電氣產品要防爆性能良好,有煤安標志。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風門不被同時打開或通風設施不被破壞,各地點的通風設施應由就近施工單位每班指定兼管人員負責管理,確保風門不被同時打開和通風設施不被破壞。
第四十三條 密閉位置距全風壓巷道口不大于5m,設置措施管、觀測孔、束管,密閉內有水時設返水池或返水管,并按標準設置柵欄(距門口小于2m的可不設)、瓦斯檢查牌板、警標、檢查箱、說明及檢查維護記錄牌。
第四十四條 密閉應刷白,并寫有明顯的“密閉前5m內嚴禁存放物料”的字樣。
第四十五條 廢棄巷道及采空區(qū)必須在棄用之時起24小時內密閉完畢。
第四十六條 永久密閉建筑標準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建筑原則
1.密閉墻體應具有足夠的承壓強度、足夠的氣密性能和使用壽命。有沖擊地壓傾向性地點的永久密閉必須具備抗沖擊性能。
2.永久密閉應優(yōu)先選擇充填方式封閉。
(二)一般規(guī)定
1.密閉位置應選擇在動壓影響小、圍巖穩(wěn)定、巷道規(guī)整的巷段內。巷幫破裂的巷道封閉后,應對密閉周邊巷道進行注漿加固處理,如注水泥或其它非高分子防滅火加固材料等。
2.永久密閉墻體必須與巷壁緊密結合,連成一體。
3.采空區(qū)密閉內氣體濃度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氣體分析,并檢查密閉墻的完好狀態(tài)及漏風情況。
4.密閉實行建檔管理,密閉臺帳內容包括:密閉材料及墻體厚度、施工時間、封閉長度、封閉區(qū)基本狀況等。
5.密閉施工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密閉內需要注漿的地點必須制定完善的防潰漿措施,保障注漿安全。
(三)建筑標準
1.至少要建筑兩道厚度不小于800mm磚或料石密閉,磚或料石必須使用水泥砂漿砌筑,兩密閉之間間隔至少4m,中間使用黃土或沙石充填,并灌注水泥砂漿,要確保填實、充滿。外墻要建筑2道防倒加固墻垛,墻垛高度不低于密閉墻的2/3高度。(見圖1、圖2)
2.密閉周邊要按規(guī)定掏槽見硬底、硬邦,與煤巖結實(砌碹或錨噴巷道除外)。
圖1永久密閉側面圖
圖2 永久密閉正面圖
第四十七條 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為實幫、實底,用混凝土澆灌填實;橋面規(guī)整不漏風。
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斷面的4/5,呈流線型,坡度小于30°;風橋上、下不安設風門、調節(jié)風窗等。
在進風中需設置風門或調節(jié)風窗時,設在風橋的前面;在回風中需設置風門或調節(jié)風窗時,設在風橋的后面。且要遠離風橋,以免增大進、回風壓力差,增加風橋漏風。
第四十八條 風門及采空區(qū)密閉每周、其他設施每月至少檢查1次設施完好及使用情況,有設施檢修記錄及管理臺賬。
第四十九條 井下通風設施要建立臺帳,進行編號,建立牌板進行管理,并做到現場、臺帳、牌板“三對口”。
第五十條 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由通防隊或救護隊進行,拆除密閉必須有專項措施,并由救護隊負責進行。
第五十一條 其它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