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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資料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09 10:47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地質 地質資料 資料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第一條

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fā)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第二條

凡提交礦內各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jīng)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生產(chǎn)技術科科長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單位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shù)據(jù),須經(jīng)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第三條

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shù)據(jù)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第四條

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第五條

外單位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單位負責。

第六條

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七條

所有地測資料 〈包括數(shù)據(jù)、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yè)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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