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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調試、移交生產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09 14:5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設備 設備安裝 安裝 調試 移交 生產 制度

第1條 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

第2條 機電設備的安裝,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資產辦按要求準備設備,安裝單位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3條 安裝單位按作業(yè)進度要求及有關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機電運輸科會同主管安裝的單位領導和使用單位進行施工質量的現(xiàn)場監(jiān)察、質量驗收和設備的調試,安裝、調試要有記錄。

第4條 設備的安裝計劃實施情況由機電運輸科和礦分管領導進行評價考核。

第5條 設備安裝結束后,由使用單位和機電運輸科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后辦理設備移交手續(xù)。

第6條 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和資料和交接憑證記錄應存入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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