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領導帶班下井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公司帶班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地點
井下調度中心
二、相關規(guī)定
1、帶班領導要按照公司排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表》帶班。
2、帶班領導在井下調度中心交接班,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員要將當班安全狀況、帶班地點、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交代完畢后,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升井;嚴禁電話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fā)事故。
3、若接班人員超過交接班時間未到,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處理,并追究接班人員不到的責任。若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堅守崗位到有人接班為止。
4、交接班后,接班人員要根據交班人員反饋的信息確定合理的帶班路線。
5、《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本》等帶班資料由安全監(jiān)察處信息中心存檔,相關資料必須保存兩年以上。
三、處罰規(guī)定
上一篇:智能化煤礦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