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guī)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后,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劃定,疏散,實施( )。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5-12 16:11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國務院 地方人民政府 部門 生產(chǎn)安全事故 報告 事故 單位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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