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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二十六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guī)定: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fā)現(xiàn)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xiàn)場指揮部或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6-08 14:4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人民政府 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 條例 國務院 事故 過程 人員 生命 情況 指揮部 措施
題目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二十六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guī)定: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fā)現(xiàn)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xiàn)場指揮部或者統(tǒng)一指揮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
A:消除隱患
B:降低風險
c: 化解風險 
D: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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