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指揮員應立即趕到搶救指揮部;救護隊員必須按事故類別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準備。
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指揮員應立即趕到搶救指揮部;救護隊員必須按事故類別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準備。
指揮員接受任務后,必須立即向救護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情況、救災重點、行動計劃、行動路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嚴禁使用混合小隊。
【解讀】本條是對處理重大災害事故時,礦山救護隊下井前的準備工作的規(guī)定。
主要適應外援救災(即處理非服務礦井事故)和后續(xù)隊伍。而對于服務礦井首先出動的小隊來說,礦山救護隊接到事故召請電話后應根據(j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第497條制定的預處理方案,立即奔赴現(xiàn)場,實施救災。
1.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由于礦山救護隊對非服務礦井的情況不熟,所以,指揮員應立即趕到搶救指揮部,對礦井情況、災區(qū)情況及救災進展進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shù),接受救災任務。救護隊員必須按事故類別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準備。為搶險救災贏得時間。
"指揮員"即為礦山救護隊指揮員,是指擔任國家救援指揮中心和礦山救護隊大、中、小隊領導職務(包括擔任技術領導職務)的人員的統(tǒng)稱。此處一般為帶領小隊出動處理事故的大、中、小隊長。
2.指揮員接受任務后,必須立即向救護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情況、救災重點、行動計劃、行動路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搶險救災工作是一項危險性、復雜性的工作。災區(qū)環(huán)境非常惡劣,而且隨時有可能發(fā)生變化,救護小隊的每一步行動都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如果救護小隊對情況不清,不但影響事故處理,而且極易造成自身傷亡,所以指揮員下達任務要做到周全、細致、明確,因此本條對指揮員下達任務需要說明和強調的事項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3.嚴禁使用混合小隊。
混合小隊:是指一個小隊中混入另一個小隊的人員而臨時組成的一個小隊。
使用混合小隊的弊病很多。首先隊員及小隊長與外小隊的人員相互不了解,包括性格、身體素質、技術素質、心理素質等方面,給小隊長工作及隊員之間的配合造成麻煩。而在災區(qū)內一個小小的失誤,一個不經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自身傷亡事故。其次,由于救護小隊每名隊員都有自己分管的設備,而每臺設備又都為全小隊服務,如使用混合小隊有可能造成人與設備的生疏。再次,救護小隊是一個作戰(zhàn)的整體,做某項工作時隊員之間有著明確的分工,日常訓練經常在一起,配合默契。救護小隊在災區(qū)內工作不能講話,但是相互間一個手勢、一個眼神、一舉手、一投足所表達的含意大家都應該能讀懂理解。而使用混合小隊將打破這種密切的配合,造成隊員之間的溝通障礙。
所以本條嚴格規(guī)定了嚴禁使用混合小隊,對事故的順利處理和自身安全都起到了保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