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欣集團能源事業(yè)部招聘計劃書
蒙欣集團能源事業(yè)部招聘計劃書
1. 礦長(儲備)
崗位職責:
一、負責對煤礦全盤管理工作(綠色礦山、智慧礦山、質量標準化等一系列工作實施和驗收),積極做好與行管部門、上級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二、負責煤礦的土地征用、林草等一系列手續(xù)的申報、督辦等工作;
三、負責協調當地政府、村民關系,并辦理款項繳納、費用補償等一系列工作,確保落實到位,使工作順利推進;
四、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jiān)督落實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承擔責任。
五、全面落實并完成集團制定的目標及管理任務(企業(yè)文化、定額管理、團隊建設、行政管理、制度執(zhí)行等);
六、組織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嚴格要求分管副礦長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等各方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七、按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guī)定,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保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
八、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及獎罰辦法,強化班組建設,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每月帶班不得少于 5 次,入坑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九、嚴格管理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 總工程師(儲備)
崗位職責:
一、協助礦長工作,負責煤礦技術管理,是煤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協助礦長完成綠色礦山、智慧礦山、質量標準化等一系列工作實施和驗收。
二、組織或編制煤礦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災害預防,并對全礦員工進行貫徹學習。
三、實施技術目標管理,完成獎罰、技術措施審批、培訓等工作,完善技術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等,并嚴格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
四、負責煤礦環(huán)境治理及復墾綠化的規(guī)劃、組織實施等工作。
五、組織每月兩次技術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初審、定級、復審等工作。
六、定期組織員工召開邊坡管理專項會議,做好邊坡管理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技術檢查,發(fā)現問題落實整改意見。(每月帶班不得少于 6次,入坑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及時向礦長反映技術安全工作情況,為安全生產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九、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安全政策,組織制定和審批《安全技術規(guī)程》、《質量標準》和各種《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實施,定期根據生產實際修改、補充《作業(yè)規(guī)程》;
十、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十一、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生產副礦長(儲備)
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配合安全副礦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決定等。
三、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與安全副礦長共同規(guī)范整改。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完成生產任務。
四、定期檢查分管范圍內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五、組織每月兩次生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初審、定級、復審等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并進行復查驗收。
六、組織部門人員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調度(每月帶班不得少于 6 次,入坑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做好煤質管理工作,負責煤盤頂底板的清理、煤層中巖石帶、夾矸的處理以及運輸道路的維護、修整和灑水降塵工作。
八、及時向礦長反映生產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為安全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九、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安全副礦長(儲備)
崗位職責:
一、協助礦長制定煤礦各項安全制度、規(guī)程、措施及規(guī)范性文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組織每月兩次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初審、定級、復審等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并進行復查驗收。
三、檢查煤礦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每月帶班不得少于 6 次,入坑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及時向礦長反映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為生產安全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五、組織職工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建立健全安全培訓體系,并貫徹實施。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八、監(jiān)督檢查全礦各項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九、負責環(huán)境監(jiān)測和治理、職業(yè)病防治的督導工作。
十、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機電副礦長(儲備)
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協同礦長完成對外的一系列工作。
二、組織分管部門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主持召開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工作會議,應將安全工作作為重點內容,及時了解和掌握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機電科科對機電、給排水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配件、材料計劃工作,并督促落實;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運轉。
五、組織機電科科對煤礦機電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絕緣用具的檢驗與校定管理工作,做好煤礦機電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人員技術管理水平。
六、組織每月兩次機電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初審、定級、復審等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并進行復查驗收。
七、經常組織機電科科員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每月帶班不得少于6 次,入坑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及時向礦長反映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九、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簡歷投遞:
郵箱
聯系方式:
截止時間:2022年12月31日
[ 任職資格 ]
1.采礦工程、機電設備工程、安全管理等煤礦相關專業(y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露天煤礦全面管理、安全管理、機電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等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3.年齡:35歲以上至50歲以下;
4.持B級及以上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或礦建類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
5.具有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