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門揭煤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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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局部防突(掘進頭與回采面防突)方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2-12-10 15:1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煤礦局部防突(掘進頭與回采面防突)方法

  1、石門揭煤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1)、石門揭煤按下列要求每次編制專門設計。

  (2)、突出危險性預測

 ?、?、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10m(垂距)之前,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板(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鉆孔、并要詳細記錄巖芯資料。

  前探鉆孔必須探明前方煤層賦存狀況,地質構造和工作面到煤層的距離,若遇地質構造破壞煤層賦存狀態(tài),應適當增加鉆孔數(shù)量,以探明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為準。

 ?、?、石門工作面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方法可采用鉆屑法。

  ③、采用鉆孔法預測石門工作面煤層的突出危險性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A、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的垂距:傾斜、緩傾煤層不少于3m和1.5m分別進行一次預測。

  傾斜、緩傾斜煤層的預測鉆孔數(shù)量每次不少于3個孔,鉆孔直徑為42mm。鉆孔長度要穿透煤層全厚:若是煤層的層間距小于1.5m(傾斜、緩傾斜)還應穿過層間巖層預測鄰近層的煤層突出危險性。

  B、鉆孔控制范圍:石門工作面巷道斷面前方和巷道輪廓線外不小于3m。

  C、數(shù)據(jù)測定、收集。

  預測鉆孔的巖石段可用風鉆打眼,見煤立即停止鉆進,改用煤電鉆打眼,打鉆速度應控制在每分鐘進1m左右。

  D、突出危險性判別

  采用鉆孔法預測預報的判別指標要根據(jù)本礦實測資料確定,目前尚無判別指標的礦井可參照K1值(干煤0.5、濕煤0.4)指標執(zhí)行,但是必須對礦井實測資料進行收集分析,總結出適應本礦特點的判別煤與瓦斯突出指標。

 ?、?、揭開煤層,但尚未全斷面揭開煤層全厚,必須打鉆孔預測煤層的突出危險性,并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a、鉆孔數(shù)量不少于4個,鉆孔直徑為42mm。

  b、鉆孔控制范圍:巷道斷面前方及巷道兩側輪廓線外各不小于5m。

  c、參數(shù)測定及判別指標參照K1值(干煤0.5、濕煤0.4)。

  d、經過預測屬于突出威脅且又未發(fā)現(xiàn)突出預兆方可掘進。

 ?、?、凡預測K1值(干煤0.5、濕煤0.4)數(shù)據(jù)有一項超過都屬于突出危險管理范圍,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只有當預測數(shù)據(jù)不超限,也未發(fā)現(xiàn)其它突出預兆才能組織生產。

  (3)、石門工作面治理突出措施

  ①、石門工作面掘進到距煤層垂距(工作面到煤層的最短距離)5m,必須做到“先探后掘”,即先打探眼,并留不小于5m的超前距,然后再掘進,探到煤層必須立即停止掘進并向礦長匯報。

 ?、?、石門工作面掘到距煤層垂距不小于3m停頭施工排放(抽放)瓦斯鉆孔。

 ?、邸⑴欧?抽放)瓦斯鉆孔布置在石門工作面和巷道兩旁,鉆孔布置見圖3。

 ?、?、鉆孔直徑為75mm—90mm;鉆孔各終孔點間距不大于2m;鉆孔長度必須打到煤層頂板(底板)。

 ?、?、石門工作面鉆孔控制的范圍: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不小于5m;巷道頂部不小于5m,巷道底部不小于3m。

  (4)、措施效果檢驗

 ?、佟⒎彩菍嵤┝酥卫硗怀龃胧┑氖T都必須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的方法與預測方法相同,判別指標按K1值(干煤0.5、濕煤0.4)規(guī)定執(zhí)行。

 ?、凇⒕嗝簩哟咕嗖恍∮?m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測定數(shù)據(jù)不超限,并未發(fā)現(xiàn)其它突出預兆,允許掘至距煤層垂距1.5n位置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檢驗鉆孔布置在防治突出措施孔之間,且不得靠近措施孔,以便保障測定數(shù)據(jù)的準確、可靠。

  ④、檢驗測得的數(shù)據(jù)若仍具有突出危險,必須采取延長排放的時間或補打措施孔等,只有經過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測定數(shù)據(jù)降到判別指標以下方可組織生產。

  (5)、石門揭煤程序

 ?、?、工作面掘進到1.5m位置經過預測屬于突出威脅管理,便開始揭煤,直到揭完全部煤層為止。

 ?、?、揭煤的炮眼布置與掘進石門巷道的布置方式相同,但周邊眼的間距按0.4—0.45m布置,揭煤循環(huán)的炮眼深度為1.4—1.8m,炮眼直徑為42mm,掏槽眼比輔助眼和周邊眼深0.2m。

  ③、裝藥量:掏槽眼一般每眼裝5條炸藥,輔助眼裝4條/眼炸藥,周邊眼每眼裝2—3條炸藥。

 ?、堋⒚總€眼孔裝完藥后,用黃泥將炮眼堵滿。

 ?、荨⒀b完藥,必須將井下全部人員撤到地面后,才準在地面放炮。

  ⑥、放炮前,必須停止供給除揭煤工作面風機電源外的全部機電設備的電源。

 ?、?、只準用放炮器放炮。

 ?、?、放炮后半小時,井下無異常情況才準人員入井檢查。當井下無異常情況且瓦斯不超限才準向機電設備供電。

  2、煤巷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預測預報: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鉆孔法預測預報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A、鉆孔布置:

  預測孔應布置在煤層中煤體相對最軟的層位中,有軟分層時布置在軟分層中??咨钜话銥?—12m。孔徑42mm,孔數(shù)一般不少于3個,即巷道中線方向和兩邦各一個。但當煤厚大于或等于2米時,則布置兩排預測鉆孔,按五花眼布置。預測孔控制范圍為巷道斷面及巷道輪廓線外不少于2m(指煤層內)。

  B、測試及工作指標:

  主要測參數(shù)有:鉆屑量S(6Kg/m);K1(0.5)。

  參數(shù)測試:鉆孔開孔施工至2米濃度開始,鉆桿每往前方推進1米,將孔內鉆屑全部收集用彈簧秤稱其重量,同時每打完一根釬子(1.5m)測定一次瓦斯涌出初速度,測室長度為1米,每孔測試的數(shù)據(jù)按要求填寫在防突預測預報單上,測得數(shù)據(jù)按表二判定工作面前的突出危險性。

  C、鉆孔施工

  鉆孔施工采用MZ—12型煤電鉆或QTZ—150防爆鉆機配以防突專用鉆桿,直徑42mm的鉆頭,人力推進施工。

  D、安全屏障

  若預測為突出威脅、又未發(fā)現(xiàn)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少于5m的超前距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若預測為突出危險必須采取鉆孔排放卸壓等局部防突技術措施。直到檢驗措施效果有效后方可掘進。

  2)、在突出危險區(qū),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即使測試未超限也應視為突出危險,仍必須實施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A、 在突出煤層的地質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

  B、 煤層厚度急劇變化或異常變化的地帶。

  C、 施工鉆孔時,發(fā)生噴孔、卡鉆、響煤炮、煤體變冷突出預兆。

  D、 煤層產狀、賦存條件,煤層傾角急劇變化地段。

  E、 煤柱應力集中地段和采掘應轎車疊加的區(qū)域。

  F、 區(qū)域預測預報為嚴重突出危險地段。

  3)、超前鉆孔排放局部防突技術措施

  經鉆孔法預測為突出危險,采取超前鉆孔排放技術措施,消除其潛在的突出危險性。

  (1)、首先探明煤層厚度,掌握煤層變化情況。

  (2)、由防突專門人員現(xiàn)場標定鉆孔參數(shù),施工人員嚴格按要求施工。

  (3)、排放孔應布置于軟煤層中,鉆孔數(shù)量視構造煤厚度而定,原則是做到終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直徑,保證控制范圍以內的煤體充分,均勻卸壓。

  (4)、鉆孔深度以8—12m為宜,孔徑42—75mm,42mm鉆孔的排放半徑暫定為0.5—0.7m,75mm鉆孔的排放半徑按0.7—1.0m執(zhí)行,42mm的鉆孔不能滿足排放要求的應改用75mm以上的鉆孔。排放孔應不少于9個。

  (5)、排放孔的控制范圍應包括巷道斷面和巷道沁面輪廓線外四周(指煤層內)不少于3m。

  (6)、鉆孔采用QTZ—15型強力煤電鉆施工,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探鉆的參數(shù)和異常情況詳細記錄。(孔深、方位角、傾角、開孔位置、鉆粉量、溫差、有無噴孔、卡鉆、煤炮聲)。

  (7)、施工完畢,防突人員將各種參數(shù)填入防突措施報告單上。

  (8)、針對實際布孔情況,對“空檔”部位采取補充措施,保證工作面前方煤體不留“孤島”,做到均勻卸壓。

  (9)、在超前鉆孔施工前應加強工作面支護,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10)、布孔順序為平巷應先上邦一側,后中孔,再下邦一側,布孔方式為軟分層較厚采用正倒三角形交替布置,排放孔施工中出現(xiàn)噴孔應多拉煤粉,利用噴孔,排放瓦斯,當噴孔嚴重時,則需停止施工待風流中瓦斯?jié)舛冉抵?%以下時,方可恢復施工。

  3)、效果檢驗

  (1)實施超前鉆孔時必須保證有不少于16小時的排放時間,并應對排放效果進行檢驗。

  (2)措施效果檢驗方法與預測預報方法相同,鉆孔不不于2個,孔深8—12m,孔徑42mm。鉆孔應布置在兩個措施孔之間,控制巷道輪廓線外不少于2m。檢測孔方式,參數(shù)及指標與預測相同。

  (3)檢驗時,指標未超限并未出現(xiàn)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小于5m超前距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4)檢驗時,若仍具有突出危險,則必須補打排放孔或延長排放時間,然后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若檢驗屬突出威脅,且未發(fā)現(xiàn)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少于5m超前距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預測預報

  (1)、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報方法采用鉆孔法。

  預測孔應布置相對最軟的軟煤層中,沿工作面并垂直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m布置1個預測孔,孔深大于6m,孔徑42mm鉆孔采用MZ—12型煤電鉆配以42mm鉆頭和1.5m麻花鉆桿施工。預測方法,測試參數(shù)與掘進工作面相同,判別指數(shù)K1值(干煤0.5、濕煤0.4)。預測為突出威脅時,每個預測循環(huán)應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預測測報判定工作面前方為突出危險,則必須采取鉆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潛在的突出危險。

  2)、技術措施

  小直徑鉆孔排放措施作為采煤工作面的主要防突技術措施。排放孔布置在相對較軟煤分層中或參數(shù)超標的預測孔附近,并與預測孔平行。孔長一般8—10米,孔徑42—75mm,鉆孔終間距為:42mm孔間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間距按3米布置。鉆孔施工法與預測孔相同。

  3)、措施效果檢驗

  (1)凡具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面實施防治突出技術措施16小時后,才能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2)檢孔平行布置于措施孔中間,孔長不少于3m,檢驗方法和鉆孔法預測相同。

  (3)經檢驗屬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應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4)經檢驗仍具有突出危險,必須繼續(xù)實施排放措施和延長排放瓦斯時間,經檢驗為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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