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交接班制度
一、 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工作地點,對所有設備運行情況及衛(wèi)生狀況做全面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二、交班者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或臺帳,做好衛(wèi)生工作,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fā)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三、接班者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xù)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四、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五、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xiàn)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xié)助交班者處理。
六、 下面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飲酒后的接班人員;
2、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操作之中;
3、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4、非當班人員操作工交待情況可不接班。
七、 交接班應做到:
十交:
交任務、交安全、交指示、交操作情況、交質量、交記錄資料、交儀器設備、 交工具、交存在問題、交措施
五不交: 操作不穩(wěn)不交、記錄不全不交、難整改的問題未整改不交、衛(wèi)生不好不交、工具不全不交
五清: 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兩交接: 現(xiàn)場交接、實物交接。
八、 接班者因故未按時到崗,交班者不得擅離崗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經同意后并做好善后處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九、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班記錄和現(xiàn)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留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結清聽明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xù)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十、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xù),在按規(guī)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工作區(qū)域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發(fā)出接班令方可統(tǒng)一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