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小絞車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小絞車管理,杜絕小絞車提升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及礦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絞車安設(指JD-11.4型絞車):
(1) 安設位置:由技術科依據采掘生產所需,給出使用地點及安設位置。
(2) 小絞車房位置及布置。
①、小絞車房必須設在頂板好的地點,如頂板不好,必須加強支護。
②、由技術科與地測科共同給出絞車安設中心。
③、絞車房布置必須合理,絞車安設后,設備距幫壁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5米,以方便檢修。
(3) 小絞車基礎:由技術科提供原始數據,如運輸距離、巷道坡度及絞車位置的底板巖性等情況,如果需要打基礎,由機電科給出基礎圖,由技術科平衡打基礎。
(4) 小絞車穩(wěn)固后,安設單位必須將基礎螺栓緊固好,上齊二次保護,二次保護必須處于有效鎖緊狀態(tài),所有錨鏈或鋼繩強度必須滿足要求,絞車戧壓頂子由技術科平衡,按要求安設。
(5) 小絞車電氣系統(tǒng):
①、提升信號:必須聲、光俱全,燈、鈴、打點器等五小件必須上信號盤,并合理吊掛,便于司機、拔鉤工觀、聽信號,信號、照明電纜吊掛整齊。
②、行人、行車信號:要明顯區(qū)別于提升信號,并且要求上標志牌板,上寫“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行車時,以信號紅燈做標志,行人時,以信號綠燈做標志。
③、小絞車操作開關、信號綜保等設備必須擺放整齊,使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鐵制開關臺。
④、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完好,杜絕失爆。
⑤、行人、行車轉換開關安設在小絞車房,由小絞車司機控制。
⑥、絞車房電氣設備按要求安設接地線及接地級管,甩車場要求安設過卷裝置。
(6) 小絞車房內,由絞車安設單位安設小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及絞車使用技術參數牌板。
2、小絞車安設竣工后,由安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3、小絞車安設驗收:實行驗收單會簽制,由機電科、安監(jiān)處、技術科、使用單位、安設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將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會簽后,將驗收單交安全信息站。對于存在的問題,由分管單位整改后,將信息反饋到安全信息站。未經驗收的小絞車,嚴禁私自運轉。
4、小絞車使用:
(1) 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非工種操作。
(2) 每班執(zhí)行“五人聯(lián)鎖”制度,小絞車未經五人檢查簽字,不得運轉。
(3) 絞車運行過程中出現隱患及故障時,必須立即停車,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時,要匯報相關人員,待隱患、故障排除時,方可作業(yè)。
(4) 小絞車停轉后,司機將操作開關停電加鎖,鉤頭上鎖,照明不準停(長期停車除外),斜巷為行人信號。
(5) 長期停轉(一個月以上)的小絞車恢復運轉前,必須請示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檢查驗收,否則嚴禁運轉。
5、處罰規(guī)定:
(1) 安設竣工后,安設單位不及時(安設后2日內)提出驗收,對安設單位一次罰款200元。
(2) 驗收時,出現問題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
(3) 驗收時,有關單位不按規(guī)定參加的,罰單位負責人50元。
(4) 驗收出現的問題不按規(guī)定期限整改的,罰款加倍。
(5) 未經驗收的小絞車私自運轉,按嚴重“三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