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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筒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yè))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7-29 09:12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風筒 制度 寨崖 煤業(yè)

  1、各掘進工作面風筒日常維護、監(jiān)督管理、風筒使用匯報情況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匯報回瓦斯隊,瓦斯隊進行整理并匯報回通風瓦斯防治中心。

  2、風筒吊掛必須平、直、緊、穩(wěn),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huán)必掛。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對三班瓦斯檢查員各罰款20元。

  3、瓦斯檢查員吊掛風筒時,要避開錨桿、錨索,以免風機停風再運行時扎破風筒,如特殊地段必須采取風筒保護措施,對特殊地段不采取保護措施的對該責任瓦斯檢查員罰款100元。

  4、要求風筒之間接頭接法正確反邊符合要求,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處接頭接法錯誤及不反邊的,對該責任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5、各作業(yè)地點閑置或使用的風筒由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不準由隊組損壞,如蓄意損壞由瓦斯檢查員匯報隊里,科室追究責任隊組進行處理,如瓦斯檢查員不匯報一并處罰。

  6、各隊組要使用風筒作為它用時要向通風瓦斯防治中心請示,不準私自拆卸損壞風筒,否則該隊組照價賠償,責任區(qū)內(nèi)瓦斯檢查員不知情不匯報罰款50元。

  7、經(jīng)常檢查維護風筒,如有破口要及時修補,做到盡量不漏風。對漏風及漏風嚴重處維護不及時的瓦斯檢查員罰款100元。

  8、掘進隊組在放炮時要對所在巷道內(nèi)的風筒采取保護措施,未經(jīng)允許不得使用風筒保護電纜、水管,否則對損壞的風筒照價賠償,另罰當班副隊長300元、帶班長200元;如因運材料損壞的由運輸隊照價賠償。

  9、生產(chǎn)隊組在運送材料時,要注意所在巷道內(nèi)的風筒,對故意損壞風筒,隊組罰款1000元、當班副隊長300元、當事人罰款100元。

  10、生產(chǎn)隊組在生產(chǎn)過程中,不得隨意將迎頭風筒打結(jié)及打彎,否則罰隊組500元、當班副隊長300元、當班帶班長200元。

  11、瓦斯隊每月匯報風筒損壞情況時,必須填寫清風筒損壞時間、地點、原因等。

  12、炮掘工作面每月最多損耗風筒數(shù)量為3節(jié),綜掘工作面每月最多損耗風筒數(shù)量為2節(jié),巖巷掘進每月最多損耗風筒數(shù)量為5節(jié),損耗的風筒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的部分風筒數(shù),由隊組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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