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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5 08: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風險 責任 制度

  一、礦長組織對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辨識過程中對存在弄虛作假走過場、不認真的分管領導考核1000元,考核責任部室負責人500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開展專項辨識的,扣分管領導1000元;分管領導每旬未及時進行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檢查的或敷衍應付的,考核分管領導每人500元;

  三、安檢科未對分級管控文件進行信息化管理,未及時上傳下達分級管控信息,考核責任人300元。

  四、未在井口或井下重大安全風險區(qū)域顯著位置設置公告警示牌、未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每出現(xiàn)一項扣相關責任人500元。

  五、未依據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進行作業(yè)規(guī)程,應急預案、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完善的,扣相關部室負責人300元。

  六、未嚴格按照管控措施進行落實的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500元。

  七、年度和專項辨識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未執(zhí)行到現(xiàn)場,導致管控措施失效或造成重大隱患的相關單位,考核隊組單位正職500元,責任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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