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工作,確保安全儀器儀表計量值準確可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結合礦實際,制定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管理制度。
四、礦設立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管理領導小組,由通風科具體負責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工作。礦設立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管理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通風科科長
成 員:通風科隊長 通風科技術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通風科,通風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調校的各項工作。
五、根據(jù)安全生產需要,每年制定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購置計劃并及時采購,購置的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三證齊備(產品合格證、計量檢定合格證、計量器具許可證),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嚴格執(zhí)行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每年必須按要求制定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校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確保儀器儀表周期受檢率達100%。嚴禁超期使用計量器具。
七、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和校驗必須送有資質的隊組進行,經檢定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嚴禁使用。過期未檢的必須停止使用。
檢定校驗發(fā)現(xiàn)精度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必須立即報廢。
八、主要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檢定周期:
1、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每半年檢定一次。
2、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每半年檢定一次。
3、風速測定表每半年檢定一次。
4、粉塵測定儀每2年檢定一次。
5、瓦斯傳感器每年檢定一次。
6、一氧化碳傳感器每半年檢定一次。
7、防突儀每年檢測一次等。
九、檢修和維護的安全儀器儀表:
1、一氧化碳測定儀
2、氧氣測定儀
3、氫氣測定儀
4、硫化氫測定儀
5、二氧化硫測定儀
6、二氧化氮測定儀
7、DGC瓦斯含量直接測定儀
8、氣相色譜分析儀
十、加強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調校工作,按相關規(guī)定開展日常調校。
十一、瓦斯傳感器每15天必須用瓦斯標準氣樣調校一次,發(fā)現(xiàn)精度不夠、誤差超標時必須立即調校。
十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載體催化元件的瓦斯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校一次,發(fā)現(xiàn)精度不夠、誤差超標時必須立即調校。
十三、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使用者必須熟悉儀器儀表性能和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十四、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有失靈、精度超差等異常現(xiàn)象,不得擅自拆修,要按相關規(guī)定經專業(yè)人員維修、調校、檢定、校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十五、加強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設備臺帳;
2、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檢定記錄;
3、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調校記錄;
4、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檢定合格證、檢定原始記錄、報廢單等)。
十六、加強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不用的儀器儀表應放置在干燥的環(huán)境中,并保持干凈、整潔。嚴禁將閑置的安全儀器儀表暴曬于日光中或置于灰塵、潮濕環(huán)境中。
十七、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國家或上級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
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屬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