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雙基”建設,推進安全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解決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中“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促進我礦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研究決定,實行礦領導包掛區(qū)隊制度。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chǎn)、“雙基”建設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chǎn)負責。
二、生產(chǎn)副礦長具體負責采一工區(qū)、采二工區(qū)、綜掘工區(qū)。
三、機電副礦長具體負責機電工區(qū)、運搬工區(qū)、準備工區(qū)。
四、副礦長兼安監(jiān)處長具體負責掘進一工區(qū)、掘進二工區(qū)。
五、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通防工區(qū)、掘進三工區(qū)。
六、黨委副書記具體負責安全生產(chǎn)基層和基礎建設“五個一”工程。
七、包掛領導必須定期參加有關工區(qū)的安全活動,并在記錄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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