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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包掛區(qū)隊制度(2021修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9-23 11:27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領導 領導干部 干部 區(qū)隊 制度 2021 修編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雙基”建設,推進安全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解決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中“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促進我礦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研究決定,實行礦領導包掛區(qū)隊制度。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chǎn)、“雙基”建設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chǎn)負責。

  二、生產(chǎn)副礦長具體負責采一工區(qū)、采二工區(qū)、綜掘工區(qū)。

  三、機電副礦長具體負責機電工區(qū)、運搬工區(qū)、準備工區(qū)。

  四、副礦長兼安監(jiān)處長具體負責掘進一工區(qū)、掘進二工區(qū)。

  五、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通防工區(qū)、掘進三工區(qū)。

  六、黨委副書記具體負責安全生產(chǎn)基層和基礎建設“五個一”工程。

  七、包掛領導必須定期參加有關工區(qū)的安全活動,并在記錄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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