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貫徹執(zhí)行落實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開展財務及核算工作。
第二條對財務科的職責范圍負全面領導責任,并對礦屬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三條及時向礦領導提供各反饋全礦經濟活動信息,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四條對全礦的成本、利潤等經濟考核指標負責,監(jiān)督檢查成本、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
第五條對全礦成本、利潤指標及經費包干指標提出測算、分解、平衡方案。
第七條對會計核算、會計決算業(yè)務進行審核。
第八條對全礦資金和工資基金的使用進行業(yè)務監(jiān)督。
第九條掌握全礦收支動態(tài),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財務預算合理安排使用各項資金。
第十條完成礦領導及集團財務公司等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