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武裝保衛(wèi)科生產保衛(wèi)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 做好礦區(qū)的消防、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熟悉全礦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及重要目標的地形地貌、人員分布概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條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普及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協(xié)助相關機構培訓放炮員、押運員、庫管員、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同時做好審定、換發(fā)、注銷相關證件等工作。
第四條健全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的檔卡。建立并完善消防器材配備臺帳、各部位消防責任人及涉爆人員臺帳。
第五條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做好爆炸物品審批、領取、發(fā)放、押運、使用、清退、手持機操作、匯報、登記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爆炸物品安全使用。
第六條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監(jiān)督檢查消防、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物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礦的各工作場所的消防隱患查處、安全防范工作,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第七條追查安全生產事故、治安災害事故、重大責任事故,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第九條合理布局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和滅火方法,保持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條 積極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增強責任感,嚴格執(zhí)行政策法令及有關規(guī)定,遵紀守法,并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