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手工工具的采購,由使用單位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設備辦,并應在報告中說明購置的理由。
5.設備辦根據(jù)購置單位的報告并結(jié)合工作實際進行審核,對所需的特種工具進行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6.設備辦將審核的報告上報主管礦長審批。報告批準后,按程序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或報駐礦供應站采購。
7.手工工具到貨后,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工具驗收合格后,由設備辦負責對手工工具(指特種工具)進行統(tǒng)一編號,粘貼標簽。并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臺賬和填寫標識牌。
手工工具到貨及驗收合格后,由駐礦供應站統(tǒng)一入庫管理。
8.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或駐礦供應站與供應商協(xié)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9.設備辦根據(jù)工具使用計劃通知使用單位領取。使用單位開據(jù)領料單報設備辦審核簽名后,到駐礦供應站辦理領取手續(xù)。
駐礦供應站接到工具使用單位的領料單后,驗證有設備辦的簽名方可發(fā)放。
10.手工工具實行交舊領新。各單位在領取新工具時,應將損壞的工具交設備辦,方可領取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