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chǎn)網(wǎng)!

捆綁封車管理規(guī)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08 09:14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捆綁 管理 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車輛運輸?shù)?a href=http://getpedicuristjobs.com/mkg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管理,確保超長、超高、超寬物件的安全運輸,從源頭消除運輸?shù)?a href=http://getpedicuristjobs.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安全隱患,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特編制捆綁封車管理規(guī)定:

  1、三超的界定:

  1)超寬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或鏟車鏟斗寬度的車輛。

  2)超長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長度的車輛。

  3)超高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或鏟車鏟斗高度的車輛。

  2、“三超”車輛運送設(shè)備、材料時,超出端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3、“三超”車輛通過彎道、風門、巷道交叉口、坡度較大的地方時,提前減速、鳴笛,通過拐彎時要注意觀察巷幫,防止出現(xiàn)擦幫現(xiàn)象。

  4、裝載物重心盡量和車輛重心保持一致。

  5、膠輪車運送“三超”設(shè)備及材料時,裝車人員必須對所載物進行捆綁,確保不發(fā)生滑動、竄出。運送大型設(shè)備時,必須捆綁牢固,捆綁時避開尖銳部位,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fā)生歪斜和傾覆。捆綁材料應使用耐磨、有韌性的鋼絲繩等,禁止使用麻繩等易斷損的捆綁材料。

  6、“三超”車輛入井時,檢身員負責核查設(shè)備及材料的捆綁情況,捆綁不符合要求時,嚴禁車輛入井。

  7、用鏟車運輸移變等大型設(shè)備時,捆綁數(shù)量不少于3道。

煤礦安全網(wǎng)(http://getpedicuristjobs.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chǎn)網(wǎng)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guān)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wǎng)狐天下友情技術(sh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