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2、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a、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b、吊鉤、滑輪達到報廢標準。
c、 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荷。
d、 限位開關失靈。
e、 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f、 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g、 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h、 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i、 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j、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k、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驗收合格。
l、軌道行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a、工作前嚴禁飲酒。
b、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碰、卡、掛現(xiàn)象;確認一切正常,再送電試車。
c、檢查試車中發(fā)現(xiàn)有第2條規(guī)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d、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
e、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①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 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 歪拉斜掛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5、 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不從人頭上越過。
?、?不從汽車頭上越過。
?、?不從設備上越過。
6、 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7、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8、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