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駱駝山煤礦)
為加強對我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和監(jiān)督管理,嚴防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神華集團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
1、成立重大安全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張國橋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云亮 高陽平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李世庭 王守國 常權國 馮金章 康 軍
黃文柱 劉海軍 王俊有 伍志宏 王 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健環(huán)部,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2、本制度適用于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各各外委施工單位的施工場所。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作業(yè)場所環(huán)境、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從業(yè)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導致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礦建施工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及其他8類,井下機電安裝比照礦建施工。
5、機電安裝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倒塌、滑坡、墜落、機電、火災及其他6類。
6、地面生產、經(jīng)營事故隱患分為火災、爆炸、泄露、觸電、墜落、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及其他8類。
8、礦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旬組織一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經(jīng)相應的組織形式評估確認后,于下月5日前匯總報送礦安健環(huán)部。重大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整改完成。
9、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嚴格按照“五定”(定時間、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情況、定整改驗收人)的原則,各級重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第一負責人,分管領導、副職和技術負責人要具體負責,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
10、一時難以立即整改的構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報烏海能源公司安監(jiān)局審批后執(zhí)行,無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產。
11、完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及時書面報告礦安健環(huán)部,由安健環(huán)部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管理領導小組,必要時要上報烏海能源公司安監(jiān)局并由公司安監(jiān)局有關部門組織審查驗收。
12、凡因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處理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