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
2、通風例會必須由總工程師主持,參加人員包括:礦長、分管副礦長、生產(chǎn)技術部、安質環(huán)部、機電維修部、采、掘、機、運等有關單位參加。
3、每月5號前召開通風例會。
4、會議內容包括:
(1)上個月“一通三防”工作總結。
(2)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及計劃。
(3)上月各基層隊及各業(yè)務科室的日常工作匯報。
(4)本月各基層隊及各業(yè)務科室的日常工作匯報。
5、每年元月份的通風例會,必須對上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工作做出計劃,交會議討論修改后下發(fā)。
6、會議結束后,寫出會議紀要,下發(fā)各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