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 , 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重大問題,保障安全生產,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 4 條“煤
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每月組織召開 1 次安全辦公會議。
(三)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礦領導、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參加。
(四)安全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得將其它工作
列入主題,保證會議質量。
(五)安全辦公會議內容:總結當月安全工作完成情況、貫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定、指令等;聽取各有關部門、單位匯報安全工作情況;通報上月或前一時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標管理情況,研究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問題和隱患;研究重大安全隱患的解決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點”。
(六)安全辦公會議安排重點工作必須制定責任落實表,按照“五定”(即定責任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核查)的原則落實到位,暫時無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嚴格監(jiān)控管理。
(七)礦辦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專門記錄本認真做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必要時對確定的安排事項寫出會議紀要下發(fā)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