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勘察能否代替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7
來源:不詳
地質勘察絕不能代替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主要因為地震安全性評價與工程地質勘察在工作內容、范圍,勘察的手段、深度,分析的角度、方法,技術標準和提供的結果等方面,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 工程地質勘察:通過勘察、測試,分析建筑工程場地范圍內的工程地質條件,評價地基的承載能力,提供基礎設計和施工所需要的工程地質資料。其工作范圍小,勘察深度一般限于地表下數十米,著重從靜力學的角度解決保證基礎工程對建筑物有足夠的承載能力的有關問題。勘察工作是依據有關工程地質勘察規(guī)范。 地震安全性評價:通過物化探勘測手段和地質地貌調查,以及現場測試和室內試驗等,分析研究工程建設場地周圍150公里以下范圍(區(qū)域)、25公里以上范圍(近場區(qū))及場址區(qū)范圍內的地震地質環(huán)境和地震活動環(huán)境,重點判定近場和場址內地震構造的位置、規(guī)模、性質,評價其活動性,鑒別發(fā)震構造,研究地震活動規(guī)律及其與地震構造的關系,判定區(qū)域內潛在震源區(qū)的分布及其有關參數,確定地震動衰減規(guī)律、工程場地動、靜力學特征,采用概率分析法計算工程安全所需概率水準下建設場地未來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影響,給出相應的基巖或土層設計地震動參數,為建筑物的抗震設計提供依據。地震安全性評價有專門的技術規(guī)范。 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有關工作可以利用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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