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6-19 17:21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fā)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部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集團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xiàn)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xié)調工作。
第四條 通風管理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shù)據(jù)、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jù)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jù)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yè)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fā)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jù)
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jù)
1、根據(jù)《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qū),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jù)現(xiàn)有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qū)和積水區(qū)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jù)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guī)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xiàn)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fā)育規(guī)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qū)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jù)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fā)現(xiàn)地質構造或富水區(qū),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根據(jù)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jù)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guī)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地質測量部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地質測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據(jù)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地質測量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jù)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xiàn)場出現(xiàn)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xiàn)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fā)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yè)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fā)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zhí)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反饋現(xiàn)場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xiàn)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地質測量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guī)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地質測量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并,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面必須加強預報。
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xiàn)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
2、頂?shù)装鍘r性,頂板裂隙發(fā)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jù)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沖刷帶預測預報內容
沖刷帶的位置,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沖刷帶切割深度、范圍。富水情況。
(五) 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范圍、積水量;預測涌水范圍及涌水量大小。根據(jù)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
第九條 地質測量部未按規(guī)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質測量部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guī)定向地質測量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
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fā)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部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集團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xiàn)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xié)調工作。
第四條 通風管理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shù)據(jù)、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jù)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jù)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yè)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fā)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jù)
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jù)
1、根據(jù)《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qū),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jù)現(xiàn)有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qū)和積水區(qū)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jù)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guī)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xiàn)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fā)育規(guī)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qū)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jù)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fā)現(xiàn)地質構造或富水區(qū),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根據(jù)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jù)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guī)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地質測量部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地質測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據(jù)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地質測量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jù)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xiàn)場出現(xiàn)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xiàn)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fā)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yè)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fā)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zhí)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反饋現(xiàn)場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xiàn)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地質測量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guī)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地質測量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并,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面必須加強預報。
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xiàn)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
2、頂?shù)装鍘r性,頂板裂隙發(fā)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jù)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沖刷帶預測預報內容
沖刷帶的位置,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沖刷帶切割深度、范圍。富水情況。
(五) 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范圍、積水量;預測涌水范圍及涌水量大小。根據(jù)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
第九條 地質測量部未按規(guī)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質測量部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guī)定向地質測量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
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chuàng)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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