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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處罰規(guī)定及有關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4-02 20:08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各隊、班組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保障廣大員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全礦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全體職工遵照執(zhí)行。
管理制度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操作規(guī)程。
2、全礦職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服從各級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遵章守紀。
3、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老帶新,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特殊工種人員發(fā)生變動,必須重新參加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工種崗位的工作。
5、全體員工嚴禁酒后入井,非本崗位人員嚴禁乘坐機車、列車進出井;嚴禁亂動機電設備。
6、入井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礦燈。禁止單人下井作業(yè),嚴禁在井下或崗位上睡覺、戲鬧和斗毆;嚴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礦燈。
7、廢舊巷道要嚴實關閉,臨時停工地點必須打好柵欄,并掛“嚴禁入內”的警示牌。
8、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
9、及時更換斷梁折柱,嚴禁空幫、空頂。
10、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堅持先上后下、先遠后近的回采順序;每個采煤工作面要有兩個安全出口。
11、爆破物品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爆破物品出入庫要造冊登記,嚴格領退銷制度,并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12、井下爆破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放炮制”,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
13、堅持每旬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全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每月召開一次職工培訓教育會議,全礦所有人員必須參加。
14、每旬由礦長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三違處罰規(guī)定
按照國家勞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以下“三違”處罰規(guī)定,要求全礦職工認真學習,共同遵守。
(一)、勞動紀律
1、作息時間,早班8-16時,中班16-24時,夜班24-8時,各班組員工進班前必須提前30分鐘參加班前會。
2、井下各工種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和參加班前會議,對遲到早退,全月在3次以內的每次處罰10元,超過3次的每次處罰20元,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嚴禁無故曠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并處罰款50元/人次。
3、上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嚴禁找借口故意刁難,嚴禁擅離職守,擅離職守的對一般工種處罰50元/次、人,情節(jié)嚴重者加倍處罰。
4、特殊工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yè),嚴禁玩忽職守或離崗,否則按直接損失的2倍進行處罰。
各班職工未經領導同意私自換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工資,同時并處罰50元/次.人。
全體職工堅持必須參加礦召開的安全培訓會議,凡無故不到者處20元罰款/次。
生產班組的職工每月出勤必須達到23天,未達到23班的,每缺一天處罰30元,當班出勤人數不足3人的,不準下井作業(yè),當班按空班處理,空班每人處罰100元;輔助人員要休息,內部協商,否則處罰50元/天。
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安排,違章作業(yè)者處1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同時追究其事故責任。
嚴禁以任何理由下早班,凡未完成生產任務下早班的對班組處罰200元(特殊情況除外),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
特殊工種人員請假必須提前當面向礦長或副礦長請假,待批準后方可準假,杜絕口頭請假和電話、帶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11、凡是到我礦務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我礦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交上身份證、戶口簿或復印件進行登記。
12、新到礦人員,上班在3天以內(含3天)離礦者,不計工資,工資作為罰款處理。
13、凡是個人要求離礦者,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從批準之日起15天后方可離礦;否則按50元/天進行處罰,可以累計處罰450元。整個班組要求離礦的,必須提前15天寫出書面申請,從批準之日起15天后方可離礦;未按規(guī)定無故離礦的班組,按人數計算,每人給予450元處罰。
(二)、采煤工
1、上回風口不按要求設置調節(jié)風門的處罰50元/次。
2、不敲幫問頂,有危巖不及時處理、支護的處罰50-200元/處。
3、不按規(guī)定的排距、柱距進行支護或打和尚頂子的處罰50元/次。
4、工作地點沒有5~10根備用支護材料的處罰10元/根。
5、裝車工對運輸路線上的危巖不及時處理、支護的處罰50元/次
6、沒有了解瓦斯?jié)舛让つ窟M入工作面或瓦斯超限蠻干的處罰100元/次。
7、頂板或煤壁有垮落,不采取措施及時處理,造成風路堵塞的處罰50元/次。
8、打眼放炮時無預防煤壁和偽頂(夾矸)跨落傷人措施的處罰50元/次。
9、回采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進行支護,差一根支柱罰款10元。
10、回采工作面放炮處罰規(guī)定與掘進工作面相同。
(三)、裝車工
1、自己的工作范圍內有危巖不報告不處理的處罰50元/次。
2、輕、重車匯車時,不顧其他人員安全的處罰50元/次。
3、礦車與礦車之間沒有連接就發(fā)出提升信號造成跑車的處罰200元/次。
4、平巷推車距離必須大于30m,通過風門、岔道、彎道和可能有人作業(yè)的地點必須減速行駛,否則處罰50-100元/次。
(四)、掘進工、放炮工
1、不敲幫問頂,有危巖不處理的處罰50-100元/次。
2、炮煙未散盡就進入磧頭的處罰100元/人次。
3、最后一節(jié)風筒出風口至磧頭的距離大于5m的處罰當班瓦斯檢查員50元/次,處罰班組100元。
4、沒開風機或臨時停風未排放瓦斯,且瓦斯?jié)舛葲]有降到1%以下就進入磧頭的處罰100元/次。
5、瓦斯?jié)舛瘸?,違章作業(yè)的處罰100元/次。
6、放炮時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處罰200.00元/次。
7、放炮員不按《放炮員操作規(guī)程》放炮的處罰200.00元/次。
8、沒按規(guī)定裝藥或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量放炮的處罰50元/次。
9、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的處罰100元/次,殘爆或瞎炮在當班既不處理也不匯報一次性處罰500元以上。
10、不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夠的處罰50元/處。
11、用可燃物作炮泥的處罰100元/次。
12、不按規(guī)定領退、運輸、裝箱上鎖存放炸材的按炸藥處罰20元/條,雷管處罰10元/發(fā)進行處理。剩余的火工產品必須退庫,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13、放炮時不按規(guī)定布置警戒、清點人員的處罰100.00元/次。
14、炸藥雷管一人同時運送的處罰50.00元/次。
15、領用的雷管、炸藥隨意存放在工業(yè)廣場的處罰200元/次,私自儲存雷管、炸藥的處罰500元/以上,造成后果的還必須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6、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到安全距離(150m)以外的放炮警戒區(qū)外,違者處罰100元/人、次。
17、臨時支護被炮沖倒后,不及時恢復又不處理危巖的處罰50元/次。
18、放炮后,有堵塞風路、風眼不及時恢復通風的處罰100元/次。
19、電纜和風袋不按規(guī)定懸掛或收放的處罰50元/次
20、放炮器和放炮鑰匙混放的處罰200元/次。
21、未在指定地點放炮或違章放炮者,對班(組)給予200元處罰;有管理人員在場不制止的對管理人員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2、掘進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進行支護,給予50-200元的處罰。
23、嚴格執(zhí)行火工產品管理規(guī)定,炸藥、雷管的運輸和存放都必須分開,并裝箱、加鎖,嚴防丟失,凡丟失沒有造成后果的處罰100元/條、發(fā),造成后果或流失到社會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嚴禁火工產品與其它雜物混放,否則處罰100元/次。
24、由正副礦長督促爆破員使用專用工具運送爆炸物品,凡未使用專用工具的運送火工產品的處罰100元/次。
(五)、維修、釘道工
1、處理危巖時無安全措施的處罰50元/次。
2、礦車運行時進入提升巷維修的處罰100元/次。
3、維修路道時輕軌或其他材料有下滑的處罰50元/次。
4、知道漏風不及時封堵的處罰50元/次。
5、維修斜巷時不給下面人員聯系的處罰50元/次。
6、危巖在24小時內不采取措施的處罰50元/次。
7、維修人員在維修后流砂、雜物不及時清除的取消當班工資。
8、路道已壞不及時修復的處罰50元/次。
9、主巷道(生產、運輸、回風)不暢通不及時維修的處罰50元/處。
(六)、摘、掛鉤工
1、超過規(guī)定掛車個數掛鉤的處罰100元/次。
2、礦車在提升或下放前不檢查聯鉤和插銷是否到位的處罰50元/次。
3、有人違章趕乘礦車,摘掛鉤工不制止又不反映的處罰100元/次。
4、人為使阻車器、擋車攔處于失效狀態(tài)或阻車器、擋車攔失效不及時報告的處罰50.00元/次。
5、撥錯岔道的處罰50元/次。
6、絞車臺的轉車工不按規(guī)定使用擋車攔、阻車器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7、未使用阻車器造成跑車的,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按直接損失的20%進行賠償。
8、沒有認真檢查礦車連接情況的處罰50元/次。
9、沒有認真檢查運輸設備和材料的裝載情況的處罰50元/次。
10、在取鉤時,不按規(guī)定操作的處罰50元/次。
11、沒按規(guī)定提升,不制止且不報告的處罰50元/次。
12、礦車在運行中,連鉤或插銷未掛好,造成放飛車的處罰100.00元/次,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七)、推、轉車工
1、同方向推車時,間距小于30m的處罰50元/次。
2、出現爬、蹬、跳、搭礦車的處罰50.00元/次。
3、發(fā)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而不發(fā)出警號的處罰50元/次。
4、運送材料沒捆扎牢固的處罰50元/次。
5、進出車輛沒取得聯系的處罰50元/次。
6、在坡度較大地方運行時沒有用可靠的制動器或停放時不用木楔的處罰50元/次。
7、堅持使用擋車欄、阻車器,凡未使用者一經發(fā)現,處罰50元/次;發(fā)生跑車事故的處罰200~500元;后果嚴重的另行處理。
8、轉車工、信號工必須隨時檢查插銷和連環(huán)是否有損壞,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如故意使用損壞的連環(huán)和插銷,對相關操作者處罰50~200元。
9、各級轉車工及生產班組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摘掛鉤,嚴禁超掛礦車;各級絞車的允許掛車數量由各采區(qū)具體規(guī)定,超掛一個重車對責任者處罰50元。
(八)、絞車工
1、信號不明不作停車信號處理或仍然啟動絞車的處罰50元/次。
2、設備有異常情況不停車或設備有異常情況不報告的處罰50元/次。
3、礦車跳道而不停車的處罰50元/次。
4、鋼繩的斷絲率超過10%時不報告的處罰50元/次。
5、上班時做與開絞車無關的事情處罰50元/次。
6、未檢查鋼繩斷絲率就開始提升運輸的處罰50元/次。
7、交接班不清或交班不交隱患的處罰50元/次。
8、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違者處罰200元罰款。
9、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斜坡提升、放飛車的,每次處罰100元。
10、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填寫絞車運行記錄的,鋼絲繩檢查記錄的,當天工資不計。
11、絞車司機必須每班對絞車各部件、鋼繩進行細心的檢查,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啟動絞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或鋼絲繩的外層厚度磨損量達到20%;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重車超過絞車臺跑道;絞車鋼繩有阻擋或者是背在礦車上等情況時必須先處理,然后方可正常運行,否則對責任人處罰50~200元。
12、如因絞車工人為損壞鋼繩,根據情節(jié)進行處罰50-500元。
13、各級絞車工應對本級絞車鋼繩進行定期打油(凡上早班的絞車工必須在早班之內打油一次),否則處罰50元/次。
(九)、瓦檢員
1、瓦檢員沒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的處罰100元/次。
2、沒檢查就填寫數據的,搞預測預報的處罰100元/次。
3、檢查后不按實際數據填寫的處罰100元/次。
4、不實行“一炮三檢制”的處罰100元/次。
5、能解決的通風問題不解決,不能解決的又不報告的處罰100元/次。
6、啟動風機前不檢查風機及開關附近20m范圍內瓦斯?jié)舛鹊奶幜P50元/次,瓦斯?jié)舛瘸奕匀粏语L機的處罰200元/次。
7、放炮前瓦斯?jié)舛葯z查的原始記錄,掘進班組長沒簽字的處罰50元/次。
8、瓦斯報表報送不及時或瓦斯報表填報不齊全、不規(guī)范的處罰50元/次。
9、未做到巡回檢查,且檢查次數少于3次的處罰100元/次。
10、瓦斯檢查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瓦斯檢查的造成空班、漏檢、假檢,處罰200元/次。
11、不督促管理區(qū)域班組按規(guī)范懸掛局部通風風筒處罰50元/次。
12、風筒漏風口面積達到50mm×50mm不及時修補的,處罰50元/次。
13,放炮前不將瓦斯傳感器撤除至進風流中,放炮后不及時安裝在規(guī)定位置的處罰200元/次,瓦斯傳感器的安裝規(guī)定按各《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十)、安全員
1、下班走在職工前面的處罰100元/次(特殊情況的除外)。
2、對違章不制止的處罰50-100元/次。
3、自己管理的范圍,每班巡回檢查少于2次以上的處罰100元/次。
4、遇到問題不協調處理,不能處理又不反映的處罰100元/次。
5、在檢查過程中走馬觀花,沒有查出問題的處罰50元/次。
6、對隱患沒有督促整改的處罰100元/次。
7、交接班不清的處罰100元/次。
8、違章指揮的處罰200元/次。
9、沒按規(guī)定填寫下井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班前會記錄、報工單的處罰50元/班。
10、根據誰跟班誰負責的原則,上班未開班前會、不協調造成有的職工未上班的處罰100元/次。
(十一)、機電工
1、電纜線懸掛不整齊的處罰50元/處。
2、電器設備或設施無接地線的處罰50元/處。
3、電器設備有失爆現象的處罰200元/處。
4、通訊線、動力線混掛的處罰50元/處。
5、電器設備或供電、通訊、信號線路有問題在一個小時內不到現場處理的對直接責任者處罰50元/次。
6、因工作不及時人為造成電器設備不能及時恢復而影響生產和安全的處罰100-200元/次。
7、因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失,按損失部分的10~50%進行賠償。
8、任意改變技術參數或取消保護部件造成損失,按損失10~50%賠償。
9、能修理而不及時修理影響安全生產的處罰100.00元/次。
10、機電人員維修設備時,沒按規(guī)定停電、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的處罰100元/次。
11、機電維修人員帶電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的處罰100元/次。
(十二)、水泵工
1、水泵或電機有異常情況不停機、不報告的處罰50元/次。
2、泵房瓦斯超限啟動電器設備的處罰50元/次。
3、在臨時泵房排水時不檢查周圍環(huán)境安全狀況就盲目進入和工作的處10元/次的罰款。
(十三)、現場管理人員
1、下井時間達不到8小時,沒有特殊情況按曠工處理。
2、下井檢查不全面和有人反映問題不去處理的處罰100元/次。
3、發(fā)現有隱患不果斷處理的處罰200元/次,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發(fā)現違章不制止的處罰200元/次。
5、對弄虛作假,姑息遷就的處罰100元/次。
6、違章指揮的處罰200元/次。
7、未開班前會,未給職工協調的處罰100元/次。
8、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處罰100元/次。
9、對驗收工程質量和數量弄虛作假、放寬標準的處罰50.00元/次。
(十四)、地面下荒
1、轉車人員必須對插銷、鏈鉤、礦車碰頭進行仔細檢查,否則處罰10元/次。
2、保證井下有足夠的礦車周轉,運出地面的矸石必須及時下車,嚴禁占用多余的礦車,如有意拖延倒荒,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罰款20~50元/次。
(十五)、主扇風機管理
1、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如出現一次通訊不暢處罰20元,造成后果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不準擅自離崗或脫崗,如發(fā)現一次處罰100元。
3、主扇司機必須熟悉業(yè)務,完善風機運行記錄,如發(fā)現一次運行記錄不完善處罰50元。
4、運行的主扇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在10分鐘內啟動備用主扇風機,如在10分鐘內沒有啟動備用主扇風機的,扣除當月工資;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風機房的防火防盜工作,主扇司機對風機的運行情況必須每2小時巡視一遍,并做好運行記錄。
6、主扇司機嚴禁擅自換班、調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報請礦長或技術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換班或調班,擅自換班或調班一切后果自負。
(十六)、瓦斯監(jiān)控值班人員
1、凡離崗時間超過30分鐘的,對值班監(jiān)控員處罰20元/次;離崗時間超過40分鐘的,對值班監(jiān)測工處罰30元/次;
2、凡未按時打印有關監(jiān)測報表的,對值班責任人處罰20元/次;
3、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做私事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處罰20元/次;
4、井下任何一個地點出現超限情況在5分鐘以上時,必須及時向地面值班領導匯報,并電話通知井下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凡未匯報或未通知井下的,對值班監(jiān)控員處罰20元/次;
5、認真做好系統運行記錄,嚴禁弄虛作假,對未作記錄的處罰值班監(jiān)控員20元/次;
6、無特殊原因,嚴禁擅自離開瓦斯監(jiān)控平臺的監(jiān)控探頭監(jiān)視的范圍休息和工作,違者處罰10元/次。
7、井下瓦斯監(jiān)控探頭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同時通知監(jiān)測電工進行處理,未匯報或未通知電工處理的處罰20元/次。
8、監(jiān)控電腦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1小時內與公司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否則處罰50元/次。
(十七)、機車管理
1、嚴禁機車帶病運行,否則處罰100元/次。
2、經常對機車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對機車牙箱進行定期加注機油,違者處罰50元/次。
3、嚴禁超速行駛:機車正常運行時不得超過3m/s,在地面運行時不得超過 1.5m/s。進出井口時必須隨時注意來往行人,不得和來往行人搶道,違者處罰50元/次。
4、嚴禁超拉礦車,凡是超拉必須從重處罰,超一個處罰50元。
5、在運行中發(fā)現有人行走時,必須提前減速行駛或停車讓人;嚴禁打反車進行制動,如有違反發(fā)現一次處罰100元。
6、搞好巷道的清潔衛(wèi)生,凡是翻倒、漏在運輸巷內的浮煤浮矸必須及時清理,否則按20~100元進行處罰。
7、必須保證井下生產班組有足夠的空車使用。如生產班組缺空車使用,凡理由不夠充分對當班機車班處罰50~100元。
(十八)、不分工種的違章項目
1、亂動電器設備的處罰5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加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上、下班不按規(guī)定走人行道,不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處罰100元/次。
3、提升巷趕乘礦車的第一次處罰200.00元/次,二次加倍,并作辭退處理。
4、愛護通風設施,經過風門必須隨手關上,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處罰50元,損壞通風設施的處罰50~200元。
5、知道險情不報的處罰50~100元/次。
6、在井下打架斗毆的處罰100-500元/次。
7、破壞柵欄和警標的處罰100元/次。故意損壞風筒的處50元/次。
8、弄虛作假的處罰100-500元/次,造成損失的按直接損失的2倍進行賠償。
9、當月有2次以上嚴重違章的作辭退處理,連續(xù)兩個月有3次嚴重違章的作辭退處理,并作相應的處罰。
10、運送材料或其他物件時任其下滑的處罰50元/次。造成其它安全隱患的處罰以20元~50元的罰款, 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責任。
11、不顧警戒、警示牌、柵欄的提示而進入危險區(qū)和盲巷的處罰100元/次。
12、上班時不按規(guī)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膠鞋等下井的罰100元/次,對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自救器的處罰50元/次,自救器的使用培訓必須做到人人過關,并且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特別是實際操作必須面對面的進行操作演練,做到人人會用,沒有進行培訓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不愛護自救器,造成損壞的處罰200元,丟失的照價賠償。對自救器必須經常進行維護、維修,保持完好、清潔,對氣壓不足20個大氣壓的不能使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罰20元/次、臺.
13、帶煙火或引火物品下井的處罰200.00元/次。
14、酒后下井的處罰100元/次。
15、職工發(fā)現隱患或違章,不制止又不反映的處罰50元/次。
17、凡是要求職工做到的,領導做不到或違反加倍處罰。
18、對故意損壞各種設備、設施的,必須照價賠償。
19、對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罰款500元。情節(jié)惡劣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0、工作中故意刁難管理人員處50元罰款。
21、采掘工作面移動式電器設備和纜線使用后不移送到安全地點和新鮮風流中存放的,處罰直接責任者100-200元/次
22、凡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予驗收并返工重做,不計工資。
23、凡屬違章造成損失的,按直接損失的20~200%進行賠償。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和本礦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由此而引發(fā)事故的;情節(jié)嚴重的按上限進行處罰,上限規(guī)定為:開除、罰款1000元以上,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4、除押車工外,嚴禁其它人爬、趕機車牽引的礦車,違者處罰100元。
25、嚴禁任何人偷拿各種電纜、電器設備、器材、工具等;如有違反一經發(fā)現對偷盜者處罰1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置。
以上規(guī)定從2011年元月1日起執(zhí)行。
珙縣桂花煤礦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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