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綜合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16
來源:getpedicuristjobs.com
一、概述
根據(jù)貴州省晴田地質局2003年9月提交的煤礦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和2005年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我礦開采煤種屬焦煤,焦煤著火點高,不易自燃。故本措施著重于井下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二、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且必須是煤礦專用設備,要有安全標志,三證齊全者,方可入井,否則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必須用煤礦井下專用變壓器,中性點嚴禁接地。
3)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井口設立安裝避雷針,在井口附近將軌道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4)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必須選用經(jīng)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專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5)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根據(jù)其功率選擇電纜截面,嚴禁小斷面電纜向大功率設備供電,以防電纜爆炸或燃燒,引發(fā)火災。
6)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
8)電工必須隨時檢查井下電氣的失爆情況,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9)電纜的連接均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接線不得失爆。
10)煤電鉆必須使用沒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11)井下所有電纜,禁止纏繞和堆放,必須按標準懸掛在巷道的一側幫上。
12)井下通信、信號電纜必須采用煤礦專用通信電纜,橡膠電纜或MVV型電纜。
13)井下一般不允許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且電纜、電燈必須使用防爆型設備。
14)井下檢修設備后,必須及時清除殘余物及油脂,嚴禁擺放于井下。
15)風井及專用回風巷不得懸掛非本質安全型的電纜。
16)井下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按本礦制定的《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操作。
17)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地點,工作面必須配備2臺滅火器。
18)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19)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0)井下電氣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告。
21)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送出地面處理。
22)井下掘進用電必須執(zhí)行“三專兩閉鎖”(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和專用變壓器)。
2、爆破作業(yè)防火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chǎn)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2)炮泥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應用粘土炮封實。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時,應禁止正向起爆。
4)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制度。
5)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接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以防瓦斯、粉塵爆炸事故引發(fā)火災事故。
6)嚴禁使用2臺(包含兩臺)放炮器同時起爆。
7)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放炮員操作規(guī)程》和我礦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防火的防治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隨時保證有充足的水量,杜水季節(jié)時指導派專人管理。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口檢身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嚴禁帶煙火下井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5)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取暖。
6)礦燈使用合格防爆礦燈,須裝短路保護裝置,鎖緊螺釘并封蠟,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
7)井下灑水消防管路必須接至工作面,并保證完好。
8)井下巷道內,不準大量堆積易燃物和坑木。
9)井下禁止用重力將金屬體相互撞碰,以免產(chǎn)生火花。
10)用手鎬等工具工作時,禁止用力過猛。
三、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根據(jù)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避免火災蔓延,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2、在現(xiàn)場的隊長、班長、瓦檢員和安全員等人須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用不導電的砂子、矸石或滅火器進行滅。
4、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扇通風機,防止因瓦斯聚積而導致爆炸事故。
5、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
6、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水比油重,不能用來撲滅油類火災。
3)要有足夠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成氫氣和氧氣,CO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4)用水滅火時,人要站據(jù)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chǎn)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
7、在立運輸巷道內,開關集中擺放地點,必須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砂子和巖粉。
8、電工必須跟班作業(yè),經(jīng)常巡回檢查各處電氣設備、電纜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四、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員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則:井下發(fā)生瓦斯、煤塵或火災事故后,現(xiàn)場人員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災線路迎著新鮮風流撤退,班長應清點人數(shù),如有傷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把受傷者運至新鮮風流中進行搶救。
貴州省晴隆縣中營鎮(zhèn)紅寨煤礦2006年綜
合
防
滅
火
安
全
措
施編 制:林家銳
礦 長:李全榮二OO六年九月
根據(jù)貴州省晴田地質局2003年9月提交的煤礦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和2005年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我礦開采煤種屬焦煤,焦煤著火點高,不易自燃。故本措施著重于井下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二、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且必須是煤礦專用設備,要有安全標志,三證齊全者,方可入井,否則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必須用煤礦井下專用變壓器,中性點嚴禁接地。
3)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井口設立安裝避雷針,在井口附近將軌道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4)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必須選用經(jīng)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專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5)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根據(jù)其功率選擇電纜截面,嚴禁小斷面電纜向大功率設備供電,以防電纜爆炸或燃燒,引發(fā)火災。
6)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
8)電工必須隨時檢查井下電氣的失爆情況,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9)電纜的連接均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接線不得失爆。
10)煤電鉆必須使用沒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11)井下所有電纜,禁止纏繞和堆放,必須按標準懸掛在巷道的一側幫上。
12)井下通信、信號電纜必須采用煤礦專用通信電纜,橡膠電纜或MVV型電纜。
13)井下一般不允許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且電纜、電燈必須使用防爆型設備。
14)井下檢修設備后,必須及時清除殘余物及油脂,嚴禁擺放于井下。
15)風井及專用回風巷不得懸掛非本質安全型的電纜。
16)井下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按本礦制定的《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操作。
17)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地點,工作面必須配備2臺滅火器。
18)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19)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0)井下電氣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告。
21)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送出地面處理。
22)井下掘進用電必須執(zhí)行“三專兩閉鎖”(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和專用變壓器)。
2、爆破作業(yè)防火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chǎn)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2)炮泥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應用粘土炮封實。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時,應禁止正向起爆。
4)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制度。
5)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接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以防瓦斯、粉塵爆炸事故引發(fā)火災事故。
6)嚴禁使用2臺(包含兩臺)放炮器同時起爆。
7)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放炮員操作規(guī)程》和我礦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防火的防治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隨時保證有充足的水量,杜水季節(jié)時指導派專人管理。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口檢身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嚴禁帶煙火下井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5)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取暖。
6)礦燈使用合格防爆礦燈,須裝短路保護裝置,鎖緊螺釘并封蠟,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
7)井下灑水消防管路必須接至工作面,并保證完好。
8)井下巷道內,不準大量堆積易燃物和坑木。
9)井下禁止用重力將金屬體相互撞碰,以免產(chǎn)生火花。
10)用手鎬等工具工作時,禁止用力過猛。
三、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根據(jù)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避免火災蔓延,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2、在現(xiàn)場的隊長、班長、瓦檢員和安全員等人須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用不導電的砂子、矸石或滅火器進行滅。
4、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扇通風機,防止因瓦斯聚積而導致爆炸事故。
5、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
6、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水比油重,不能用來撲滅油類火災。
3)要有足夠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成氫氣和氧氣,CO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4)用水滅火時,人要站據(jù)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chǎn)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
7、在立運輸巷道內,開關集中擺放地點,必須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砂子和巖粉。
8、電工必須跟班作業(yè),經(jīng)常巡回檢查各處電氣設備、電纜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四、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員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則:井下發(fā)生瓦斯、煤塵或火災事故后,現(xiàn)場人員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災線路迎著新鮮風流撤退,班長應清點人數(shù),如有傷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把受傷者運至新鮮風流中進行搶救。
貴州省晴隆縣中營鎮(zhèn)紅寨煤礦2006年綜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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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
火
安
全
措
施編 制:林家銳
礦 長:李全榮二OO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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