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處銷售科崗位責任制
供銷處銷售科崗位責任制
在供銷處長的領帶下負責對各礦的原煤進行統(tǒng)一銷售及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對各礦原煤產、質量的監(jiān)控與管理。
2、負責運煤車的回皮、過磅、貼封條、記賬等工作,并經礦煤廠負責人簽字后,門衛(wèi)方可放行。
3、運輸車輛由焦化公司原料處統(tǒng)一簽發(fā)派車單,各礦煤場管理人員駐礦代表,憑派車單拉運原煤。如庫存量過高或其它原因及時派車拉煤。
4、結算由銷售科與礦方銷售員定期(每月一結)與焦化公司核定原煤車數(shù)實收噸數(shù)(扣去矸石、水分超標部分)進行結算,并報公司作為結算依據。
5、負責焦化公司簽定煤炭購銷合同,并按合同內容嚴格執(zhí)行。
6、對生產礦井原煤生產實行填制日報表,包括車號、車數(shù)、封條號、噸數(shù)(礦方過磅數(shù))隨時掌握各礦生產銷售情況。
7、堅持每月、每一個礦下井不少于一次。
8、堅持8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不超4~5天。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供銷處銷售科
二OO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