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家溝煤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的規(guī)定,搞好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有代寫情況的,一經發(fā)現(xiàn),處罰帶班人員和代寫人員各200元。
3、每天由安全副總對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xiàn)場處理的,要及時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嚴格執(zhí)行“閉鎖循環(huán)”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元/條。
4、每月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綜合調度室負責收集、保存,未及時收集、保存對綜合調度室檔案管理員罰款50元、部門負責人100元。
5、綜合調度室負責將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詳細記錄在電子大屏公示,每月公示次數(shù)不得少于三次,接受職工監(jiān)督,公示次數(shù)不夠,一次處罰檔案管理員50元,部門負責人100元。
6、綜合調度室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系統(tǒng)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tǒng)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
7、綜合調度室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內造成檔案丟失的,處罰檔案管理員50元,部門負責人100元。
8、歷年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行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存儲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
9、本制度從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修改解釋權屬礦委。
山西柳林賈家溝煤礦
2010.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