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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者以曝光為由敲詐煤礦錢財獲刑

作者:陜西傳媒網(wǎng) 2015-06-02 09:54 來源:陜西傳媒網(wǎng)

陜西傳媒網(wǎng)-陜西日報訊(記者 呂貴民)利用假記者證,以曝光煤礦安全事故為由敲詐錢財。近日,榆林市榆陽區(qū)法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被告人黃某判刑4年半。

2014年10月,黃某冒充“北方廉政新聞網(wǎng)”站記者,聯(lián)系到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某煤礦礦長王某某,向王某某提出借款30萬元,王某某因礙于被告人記者的身份,便讓煤礦綜合辦副主任艾某給被告人黃某送去現(xiàn)金5萬元,被告人黃某打下了借款5萬元的借據(jù)條一張。11月初,被告人黃某聽說該煤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便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再次聯(lián)系該礦礦長王某某,并寫了一篇“該煤礦發(fā)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的新聞稿發(fā)送給王某某,以曝光為由向煤礦索要現(xiàn)金20萬元,王某某又安排艾某與被告人協(xié)商處理此事。之后,雙方協(xié)商由煤礦給付黃某10萬元了結此事(包括之前所借給的5萬元)。隨后,礦長王某某覺得黃某辦事說話不像記者,形跡也極為可疑,遂報警,黃某隨即被警方抓獲。

日前。榆陽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使用勒索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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