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三違”界定明細(討論稿)
煤礦“三違”界定明細(討論稿)
第一章 干部管理十大行為禁區(qū)
1、凡是發(fā)生輕傷事故的單位,跟班隊長一律停職到安檢科學習,等候處理;凡是發(fā)生重傷事故的單位,跟班隊長一律撤職。
3、凡是發(fā)現(xiàn)干部違章指揮或發(fā)現(xiàn)職工違章作業(yè)而不及時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職。
4、凡是干部井下睡覺及酒后入井的,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撤職;凡是跟班隊長私自空崗、脫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職到安檢科學習,等候處理。
5、凡是無措施或被下達停工通知書后而擅自開工生產的,隊長、跟班隊長、技術副隊長一律撤職。
6、 凡是耙矸機、綜掘機照明燈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則,跟班隊長一律停職到安檢科學習,等候處理。
7、凡是有殘爆、拒爆不處理而強行安排生產或放炮距離不夠、不設警戒和約定放炮的,跟班隊長一律撤職。
8、凡是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或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人的,跟班隊長一律先停職到安檢科學習,等候處理。
9、凡是維修巷道多頭作業(yè),后巷安全沒有保障,不堅持由外向里原則施工的,跟班隊長一律停職到安檢科學習,等候處理。
10凡是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處理,重生產輕安全的跟班隊長一律撤職。
第二章 員工十大行為禁區(qū)
凡是進入十大行為禁區(qū)者,除按照礦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一律開除留用一個月進入勞務市場學習,情節(jié)嚴重者一律開除礦籍。
1、不堅持敲幫問頂、不使用臨時支護、空頂作業(yè)。
2、人員沒有撤至安全區(qū)域開動耙矸機、綜掘機或放炮。
3、安全意識淡薄,一年內違章作業(yè)2次以上。
4、斜巷運輸闖紅燈或乘坐猴車時與他人嬉戲打鬧。
5、斜巷運輸超掛車輛,不使用正規(guī)的鏈環(huán)、插銷及保險繩。
6、在井下睡覺、拆卸礦燈。
7、在井下打架斗毆,威脅、辱罵管理人員。
8、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9、蓄意破壞安全設施。
10、私藏、偷盜雷管、炸藥或盜割電纜(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
第三章 嚴重“三違”界定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嚴重“三違”行為
1、帶非礦用手機下井,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2、脫崗、睡崗或在井下人為熄滅礦燈。
3、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
4、乘罐期間將頭手伸出安全門以外的。
5、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
6、扒、蹬、跳礦車。
7、井筒5m范圍內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
8、不經過罐籠穿越井底。
9、井口房、罐籠內隨意向井筒內拋灑物品。
10、副井提升時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的,對把鉤工按嚴重違章。
11、采煤工作面超前20米范圍內、開掘工作面距離迎頭40米范圍內必須分別有2.5m和3.5m的扦子,否則,對區(qū)隊按嚴重違章考核。在現(xiàn)場進行臨時或永久支護時,找頂扦子要始終放在施工現(xiàn)場10米范圍內,否則,對現(xiàn)場跟班隊長、班長及兼職安檢員按嚴重違章。
一通三防
12、擅自進入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區(qū)域內。
13、盜竊、損壞通風、防塵、監(jiān)測設備設施。
14、局部通風機停風未及時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
15、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16、爆破工不做引藥、不做腳線與母線的連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藥、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離開爆破地點。
17、爆破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或爆破警戒。
18、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情況下繼續(xù)作業(yè)。
19、邊打眼邊裝藥;闖放炮警戒線。
20、放炮后不足15分鐘就進入警戒之內。
21、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照常作業(yè)的跟班隊長、班長按違章處理。
22、發(fā)爆器與電雷管、起爆藥卷混放在一起。
23、井下未經批準使用電氣焊。
24、由放炮員、警戒員約定放炮。
25、放炮時不吹哨發(fā)出警示信號。
26、穿化纖衣服下井。
27、甲烷傳感器超出校驗時間繼續(xù)使用(責任人為監(jiān)控中心主任)。瓦斯便攜儀、風表、多功能氣體參數儀超出校驗日期的。(責任人為通風隊隊長和通風隊技術隊長、技術員)
28、火藥庫庫管員將不同廠家的雷管、火藥混合發(fā)放;放炮員將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混合使用。
29、放炮不使用彩色阻燃膠帶和炮頭牌。
30、一名警戒人員同時警戒兩個通路,警戒人員不堅守崗位,有其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班長不親自安排警戒或不親自發(fā)出爆破命令。
31、不符合裝藥條件強行裝藥者,爆破工及施工區(qū)隊班組長按“三違”論處,情節(jié)嚴重者停工學習15天,并加倍處罰。
32、爆破工不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裝藥、爆破,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xiàn)象發(fā)生。爆破工和施工區(qū)隊班組長都按“三違”考核
33、出現(xiàn)瞎炮不匯報調度室的,對班長、放炮員按嚴重違章。
34、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對責任單位或負責人按嚴重違章。
35、出現(xiàn)循環(huán)風通風隊跟班隊長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對跟班隊長按嚴重違章。
36、微風(掘進工作面風速小于0.15m/s)地點24小時之內不能處理,又沒有匯報值班礦領導的,對通風隊按嚴重違章考核。
37、采區(qū)回采結束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永久密閉的(45天內),對通風隊按嚴重違章考核。
機電運輸
38、不經允許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
39、檢修電器設備不掛牌、不設專人看護、不按規(guī)定停送電,打開電氣設備前不檢查瓦斯?jié)舛?、不驗電放電?/p>
40、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41、將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甩掉不用,強行送電。
42、井口、井底提前把礦車推過阻車器,對把鉤工按嚴重違章。
40、礦車裝罐后不打擋車器、不掛閉鎖鏈,對把鉤工按嚴重違章。
43、平板車、花架車裝罐后不打阻車器、不放下罐簾兒,對把鉤工按嚴重違章。
44、電機車前無照明、后無紅燈、剎車不可靠、無警笛運行,對司機按嚴重違章。
45、“約時”停送電或“借光”作業(yè),不設專人停送電,未按規(guī)定設專人“看電”,對檢修人員按嚴重違章。
46、用銅絲、鐵絲或其它不易熔金屬代替保險絲。
47、耙矸機未固定牢靠時,就開啟導致耙矸機位移,對司機按嚴重違章。
48、耙矸機距離迎頭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仍生產的,對跟班隊干按嚴重違章。
49、耙矸機未停電閉鎖就允許人員進入迎頭,對司機按嚴重違章。
50、溜子機頭或機尾無壓柱(或地錨)運行的,對司機按嚴重違章。
51、上下山巷道中隨意拋、扔工具物品等東西。
52、斜巷用大平板運送支架、大型設備等重型車輛,未作用帶粗閉鎖螺絲的插銷的,對把鉤工按嚴重違章。
53、皮帶、溜子、絞車等設備停機,人員離開設備10米以上啟動器隔離手把不打到分離位置且閉鎖的。
54、絞車運行時跨越鋼絲繩。
55、斜巷停車沒有使用(包括臨時)阻車器阻車。
56、在本單位轄區(qū)范圍內有職工嚴重違章(如睡崗)不管不問的,除對管理單位進行考核外,對管轄單位也按一般違章考核。
57、除電機車司機或檢測人員外,其他人員操作大巷架線分區(qū)開關的。
58、在處理架線、橫擋線絕緣子、吊線絕緣子或分區(qū)絕緣板,在架空線下從事裝卸材料、打水溝、檢修(安裝)照明、管路刷漆、隔爆水棚加水等施工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停電、驗電、放電、打接地線、掛停電警示牌、專人看守等相關規(guī)定;
如果兩個或多個單位同時進行架空線停電作業(yè),所有單位都須嚴格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施工結束后,提前施工結束的區(qū)隊由專人摘下停電牌,等最后一個區(qū)隊施工結束并派專人摘下停電牌后方可按程序送電;
不按照以上程序作業(yè)者,相關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59、在未停電的架線下裝卸車輛或使用導體長度超過800mm的工具施工。
60、注漿工在沒有達到注漿設計要求時私自封孔的。
61、鉆場搬家、安裝、回撤或起吊大件過皮帶時,皮帶必須停止運轉,并要有礦下文的班長在場指揮,否則,班長按嚴重違章。
62、鉆場處沒有專用皮帶過橋不許施工,否則,對探防隊按嚴重違章考核。
63、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沒有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人行側沒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對責任單位按嚴重違章考核。
64、未取得(設備安全)準運證、準運證丟失或被暫扣期間,擅自使用沒有準運證的設備,對使用人員按嚴重違章。
6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包括:造成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為推脫責任無理狡辯、糾纏的)。
66、其它制度中規(guī)定的嚴重“三違”行為。
第四章 一般“三違”界定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三違”。
1、機修廠車間外3T單梁行車下工作時不戴安全帽。
2、罐籠運行時腳蹬安全門。
3、下井不帶毛巾。
4、入、升井時未經把鉤工同意私自打開候罐門或罐籠門。
5、不聽勸阻強行翻越等候室門。
6、入井人員工具、物品不裝入工具包或工具包不斜挎在肩上的。
7、進入井口房不帶安全帽的。
8、超定員人數時,把鉤工不制止的。
9、安全帽不系帽帶,井下脫礦帽、脫膠鞋、躺在候罐室座椅上。
10、地面生產場所作業(yè)人員(包括進入作業(yè)場所的其他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帽帶者。地面生產場所包括:
⑴機電一隊壓風機房、主通風機房及控制室、東區(qū)變電所、西區(qū)變電所、主井和副井口房、主井卸載站;
⑵運輸隊矸石山、翻罐籠車間、礦車清理車間、電機車修理間;
⑶探防隊注漿站;
⑷通風隊炮泥加工間;
⑸機修廠整個廠區(qū);
⑹供應科木工房、設備和材料裝卸現(xiàn)場;
⑺機電科庫房設備裝卸現(xiàn)場;
⑻各區(qū)隊加工間及材料、配件、設備裝卸車現(xiàn)場;
⑼服務公司鍋爐房、污水處理站、軟化水處理站。
11、井下行走時奔跑或等候上罐時不排隊、加隊。
12、大巷行走時肩扛長度超過0.5m的長炳工器具。
13、大巷行走時遇到電機車不靠邊站立或與電機車同行者。
14、下井人員在當班期間閱讀與所從事的工作無關的資料者(如小說、報刊、雜志、全員學習培訓資料等)。
15、導師帶徒期間沒有佩戴師徒標簽的,對區(qū)隊按一般“三違”考核。
16、導師帶徒期間,徒弟工作時超出師傅視線時,師傅不知道的,對師傅按一般“三違。
17、導師帶徒期間徒弟發(fā)生嚴重”三違”時,師傅按一般違章處理。
18、掘進頭前探梁使用不規(guī)范。
19、高度超過2米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
20、使用梯子時,無人扶梯子或移動梯子時人不下來的。
21、交接班記錄簽名代簽或假簽名的。
22、一般工種不持證上崗或崗證不一致,持過期證件上崗的。
23、在井下拆卸定位識別卡或讓他人攜帶自己的定位識別卡及替他人攜帶識別卡下井。
24、無故按動人員定位系統(tǒng)緊急呼救裝置者。
采煤
25、采煤隊驗收員沒有攜帶壓力表的(當上、下順槽都有壓力表時可不隨身攜帶)。
26、采煤隊乳化泵站沒有配備合格的濃度測量儀的,對區(qū)隊按一般違章考核。
27、乳化液濃度不符合配比規(guī)定的(3%-5%)。
28、井下做瓦斯斷電試驗時不吊掛瓦斯便攜儀的。
29、開啟高壓風、水、油管時沒有采取泄壓措施的。
30、單體柱泄壓時沒有采用專用手把泄壓的。
31、采煤機割煤、巖巷噴漿、煤巷綜掘機割煤期間沒有開啟防塵水幕。
32、綜采工作面支架工推溜時沒有觀察防滑鏈狀態(tài)的,沒有觀察周圍人員的。
33、進入煤墻側施工時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一通三防
3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qū)隊長、通風區(qū)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jiān)測工、電機車司機、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等下井不攜帶便攜儀。
35、電機車司機、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開機期間,便攜儀沒有懸掛在固定位置上。
36、噴漿時不帶防塵口罩。
37、擅自掐開風筒或在風筒出風口前邊遮擋物體影響通風的。
38、過風門后不及時關閉。
39、爆破時對電纜、風筒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40、閑雜人員私自進入火藥庫的。
41、坐在有火工品的箱上。
42、運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藥人員必須徒步行走,其二者距離不符合10至20米規(guī)定的(爆破工在后邊)。
43、開掘隊放炮裝藥開始時間,夜班超過6點、早班超過14點、中班超過22點的,對責任區(qū)隊班長和放炮員均按一般違章。
44、進行電焊作業(yè)時不佩戴便攜儀、沒有滅火器。
45、各類密閉墻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檢查的(7天/次)。
46、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廢舊油料、油布油手套隨意拋灑。
47、瓦斯檢查員攜帶光瓦漏氣,不精確的。
48、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時不使用瓦斯手杖。
49、瓦檢員不攜帶溫度計。
機電運輸
50、皮帶運行期間檔煤皮掉,用手推擋煤皮子的。
51、未按手續(xù)私自停電的。
52、電機車撒沙裝置不漏沙司機繼續(xù)開車的。
53、設備運行期間司機從事與開動設備無關的事情(如接打電話、干其他活的等)。
54、信號工沒有聽到把鉤工命令時,私自發(fā)送信號的。
55、底皮帶打運材料:
①運料過程中皮帶裝、卸點之間不許有人員行走,否則,對打料負責人按一般違章;
②探防隊人員未躲進鉆場內,運料單位未提前通知探防隊人員;
56、頂車時車輛沒有用鏈環(huán)連接,頂車數量超過規(guī)定車數的。
57、頂車時跟車工沒有站在列車側前方5~10m范圍內,沒有吹哨指揮。
58、電機車運行速度超過規(guī)定;非跟車工坐電機車頭的。
59、車輛掉道不匯報調度室,對現(xiàn)場負責人按一般違章。
60、電機車裝運支架等大件設備的車輛在大巷運行遇到行人時,車輛要暫時停下來讓人員先行,否則,對跟車工(或司機)按一般違章。
61、行駛的運輸車輛遇到前方有行人時,必須提前50m鳴笛警示;行人聽到鳴笛后或發(fā)現(xiàn)運輸車輛向自己駛來時,必須提前20m靠墻站立。否則,對司機或行人按一般違章
62、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道岔岔芯前后10m范圍內及車場軌道與主道間的過渡軌道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
63、運輸車輛經過非司控道岔時,必須經過跟車工確認好道岔位置后方能運行通過,嚴禁不進行確認或由其他人員確認。
64、人車運行期間不關閉車門,跟車工或乖車人員按一般違章。
65、側卸式耙斗裝巖機、液壓鉆車爆破時停放距離迎頭不得小于40m,停放時必須耙斗、鉆臂落地。掘進機停機時切割頭必須落地,距離迎頭不少于5米。否則,一律按違章處理。
66、皮帶、溜子、絞車等設備運行期間,司機離開操作按鈕1米以上距離的。
67、檢修采煤機時,煤墻不打貼幫柱;更換截齒和滾筒上下3m以內有人工作時,沒有護幫護頂,切斷電源,打開采煤機隔離開關和離合器,并對工作面輸送機實行閉鎖的。
68、用釬子壓在閘皮上操作耙矸機。
69、開絞車、皮帶、溜子不用規(guī)定信號,而用其他方式代替的。
70、無措施隨意站到皮帶、溜子上作業(yè),翻越皮帶不走過橋的。
71、坐猴車時拉東西、攜帶重量超過20kg,或肩扛長度超過0、5m。
72、中途私自摘、掛猴車座椅。
73、人力推車時一次超過兩輛以上的(含兩輛);推車人員不帶哨、不吹哨。
74、電工不帶工具包、電筆、接地線的。
75、斜巷提升時不按規(guī)定發(fā)送紅燈信號。
76、耙矸機每次裝完車輛后必須去掉手把,開關可不必停電,但司機不能離開耙矸機超過2米,否則,司機為一般違章。
77、耙斗裝巖機作業(yè)結束后,耙斗沒拉到位、導向滑輪沒摘下,停機后司機離開耙斗裝巖機未停電閉鎖的。
78、人員進入耙斗裝巖機作業(yè)范圍內時,耙斗裝巖機未停電閉鎖的,司機為一般違章。
79、風、水、油等高壓管子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單腿使用的。
80、倒鏈不完好時仍然使用的。
81、綜采工作面液壓支架操作手把安全防護裝置非工作期間沒有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