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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辦法(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7 09: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辦法

  1、安檢科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2、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運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3、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4、區(qū)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yè)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qū)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5、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6、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7、違反規(guī)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9、區(qū)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zhí)行,給予責任區(qū)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10、違反規(guī)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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