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加大對運輸安全設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維修的管理力度,杜絕運輸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對本部門所有運輸安全設施,必須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未按規(guī)定制定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次。
二、加強日常檢查,做到檢修記錄詳細,查出問題應立即處理,如不能完成,應及時逐級匯報相關部門。若記錄不全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三、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設施,應設專人進行日檢,做到每日一檢查,每日一匯報。未及時檢查或及時匯報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四、本單位領導不定時對安全設施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出現漏檢和檢查不認真的責任者給予重罰。
五、對安全設施檢查、使用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每月經部門平衡,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