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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R-5A/5B 型防爆鋰離子蓄電池無軌膠輪車操作規(guī)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08 0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防爆 離子 蓄電池 電池 膠輪 操作 操作規(guī)程

  一、總則

  (一)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頒發(fā)的C1及以上證件,證件必須與駕駛車型相匹配,并經過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上崗。

  (二)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煤礦“三大規(guī)程”、《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

  (三)駕駛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入井前必須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礦燈、自救器等)和攜帶氧氣、甲烷、一氧化碳便攜儀。

  (四)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各項性能,入井前必須對所駕車輛按照點檢要求進行自檢,嚴禁不完好車輛入井。

  (五)駕駛員必須熟練掌握所駕車型的應急處置方案、礦井輔助運輸路線及井下避災路線。二、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前的檢查

  1.檢查防凍液、制動液、液壓油是否正常,必須保證液位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2.檢查各部位的油管和接頭以及各部件的密封情況。

  3.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脫或斷裂現象。

  4.檢查液壓膠管、纜線有無破損。

  5.檢查各焊接部位是否有開焊、斷裂現象,著重檢查方向機支架連接部位和前橋轉向節(jié)臂、大梁的焊接部位。

  6.檢查各潤滑點的油嘴是否完好,并按規(guī)定加注潤滑油。

  7.檢查輪胎氣壓(前輪5.0bar、后輪7.5bar)及磨損量是否超標、上下車踏板是否可靠、車廂內座椅是否固定牢固、安全帶、倒車鏡是否齊全完好。

  8.檢查各開關按鈕、儀表、安全帶、照明信號燈、倒車語音裝置、定位及通信系統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

  9.檢查滅火器、三腳架、阻車器是否完好齊全。

  10.檢查車輛駕駛室內尖銳棱角的軟包情況。

  11.檢查車輛其它各部位有無異常情況。

  (二)啟動

  1.駕駛員在檢查車輛完好并確認周圍無人員后,進入駕駛室并關好車門,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啟動操作。

  2.檢查各操縱機構、轉向、制動等系統是否靈活、可靠,換檔手柄應放在空檔位置(N檔)。

  3.當駕駛室儀表彈出進度條啟動界面并發(fā)出語音提示,若手動斷電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需復位。

  4.踩住制動踏板,將啟動卡貼置于讀卡器位置,聽到滴響和語音提示且儀表界面顯示為開啟狀態(tài),此時可以進入行車。

  (三)行車前的檢查

  1.車輛儀表啟動后,電氣系統會自檢,自檢完成后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如果出現系統報警以及故障,要立即停車維修。

  2.車輛開始運行前,駕駛員要測試轉向以及制動有無異響,操作是否順暢,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行車。

  3.檢查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完好。

  4.檢查車輛的續(xù)航里程是否滿足本次行車需求。

  5.檢查車輛各類保護系統是否正常。

  6.檢查油管、水管、波紋管是否有滲漏現象。

  7.檢查乘車人員是否系好安全帶,車門是否可靠關閉。

  8.檢查駕駛室、行車、倒車影像系統是否顯示正常。

  (四)車輛行駛及停車

  1.前進時:開啟轉向燈,鳴笛三次,操作換檔開關檔位至D檔,松開行車制動踏板,慢踩加速踏板,根據速度需求控制加速踏板角度。

  2.倒車時:踩下制動踏板,換檔至R檔,確認安全后緩慢倒車。

  3.車輛制動:電池電量在大于95%時,處于單液壓狀態(tài);當電池電量小于95%時,處于復合制動狀態(tài)。制動過程中應該提前判斷,提高車輛的續(xù)駛里程和安全性。

  4.臨時停車:

  (1)臨時停車須在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條件下,停放點應在巷道寬敞、頂板支護良好、底板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片幫、不易發(fā)生碰撞,方便人員疏散、滯留的地點。

  (2)臨時停車必須將停車制動手柄置于制動位置,并將檔位掛在N檔,斷電后放置阻車器,在車輛前后30米外設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

  5.緊急停車

  (1)在緊急情況下,確需緊急停車的,首先采用行車制動,在行車制動失效的情況下,可采用行車制動和駐車制動配合使用,在二者都失效的時候,緊急按下斷電開關并掌握好方向,回避前方障礙物。

  (2)緊急停車后可能會引發(fā)保護系統報警,須重新進行系統自檢,若故障無法消除,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3)在制動失效無法停車的情況下,要盡量將車輛駛向緊急避險道或采取其它緊急避險措施。

  6.運行過程

  (1)車輛運行過程中,駕駛員要密切關注顯示屏上各項功能參數是否正常。

  (2)車輛行駛過程中,盡量避免方向盤處于極限轉角位置,若無法避免,在該狀態(tài)下不應超過 10s。

  (3)盡量避免急加速、急減速的情況發(fā)生,防止車輛打滑或側滑。

  (4)在連續(xù)坡道緩沖平臺,應將車輛速度降為零,重新提速行駛。

  (5)盡量避免駛入狀況較差的路面,防止電機等部件遭受到撞擊,若井下巷道積水深度超多200mm時,車輛不許涉水通過。

  (6)駕駛員必須準確判斷車輛返程所需電量,避免行駛中途因電量不夠停車。

  (六)收車操作

  1.收車時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指定位置處,將停車制動置于制動位置并刷啟動卡斷電。

  2.車輛收車后,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全面的點檢,做好記錄表的填寫以及故障填寫工作。

  3.車輛如果長期停用,斷開整車電源。

  (六)充電操作

  按規(guī)定將車輛停到指定位置,整車斷電,打開充電座蓋,將配套的充電柜充電插頭插入充電座內,在充電柜顯示面板選擇開啟對應的充電槍,觀察充電柜顯示面板各項數據正常后方可離開。 三、注意事項

  (一)嚴禁故障車輛帶病運行。

  (二)車輛嚴禁甩保護運行。

  (三)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四)嚴禁超速、超員行駛。

  (五)嚴禁將車輛交給未經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駕駛。

  (六)嚴禁車輛在下坡路段空擋滑行。

  (七)車輛經過濕滑路面時,應減速慢行。

  (八)切換檔位時,必須停穩(wěn)車輛再進行操作。

  (九)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打開控制箱、電池箱機蓋,以防觸電。

  (十)乘員上車后必須系安全帶,駕駛員必須確認乘員系好安全帶并坐穩(wěn)扶好后才能開車,下車時乘車人員盡量從巷道停車側下車。

  (十一)車輛在行駛中駕駛員及乘坐人員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十二)車輛拖車時,必須按照《拖車安全措施》執(zhí)行,前后要有指揮車護送。

  (十三)禁止車輛在零下 3℃以下長時間停車。

  (十四)長期停放車輛,應按規(guī)定定期充放電。

  (十五)車輛在充電前,須檢查充電線路及充電裝置是否有破損或漏電情況,充電插頭是否干燥,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十六)嚴禁觸摸充電插頭和插座內部觸點。

  (十七)各類電氣部件嚴禁帶電或在井下開蓋,更換部

  件及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

  (十八)單體電池溫度低于 0℃時,禁止充電。

  (十九)充電柜嚴禁用水沖洗。

  (二十)嚴禁帶電插、拔充電槍。

  (二十一)車輛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車輛運行過程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四、車輛應急處理

  駕駛人員須熟練掌握《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車輛應急手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駕駛員須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應急處置:

  (二)車輛充電故障:充電站值班人員應巡視車輛充電

  狀態(tài),一旦發(fā)現有冒煙、異味、高溫情況立即切斷充電柜電源;在難以切斷充電柜電源情況下,應通知配電房立即切斷充電站配送電源;在確?,F場人員安全前提下,轉移其他車 輛和易燃、易爆品;現場救援人員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m以上),設置警戒區(qū)域;涉事充電設備以及車輛必須由技術人員進行事故調查,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液壓動力站突然停機: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緊

  握方向盤,立即靠邊,采用行車制動控制車速將車輛停下, 車輛停穩(wěn)后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安放阻車器,在前后各 30 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及時匯報救援。

  (三)液壓系統漏油:壓力降低發(fā)出報警時,盡量將車輛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在車輛前后及撒漏油污路段前后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提醒過往車輛減速慢行,并匯報調度清理路面油污及維修車輛。

  (四)車輛驅動電機突然停機: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緊握方向盤,盡量將車輛滑行到巷道邊側,點剎行車制動(液壓制動),使車輛緩慢停下,車輛停穩(wěn)后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安放阻車器,在前后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及時匯報救援。

  (五)行車制動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根據路況和車速控制好方向,提醒乘車人員抓穩(wěn)扶好,按照應急預案制動車輛。

  1.下坡發(fā)生剎車失靈時,立即拉起駐車制動手柄,使車

  輛停止。如駐車制動無法停車,駕駛員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駛入避險硐或利用車體一側等鋼性部位,盡量向無電纜、水管一側煤壁或巖壁靠攏,以摩擦、碰撞來增加阻力,達到強行停車脫險的目的,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損失。

  2.上坡時出現剎車失靈,保持前進擋維持足夠的動力,待車輛行駛到坡頂平穩(wěn)路段時,利用駐車制動停車。如需半坡停車,拉起駐車制動手柄,如有后滑現象,車尾應朝向煤壁、巖壁或安全一面,打開警示信號燈、鳴喇叭等手段提示引起后方車輛的注意。

  (六)車輛誤入深水處:如判斷或實測可以通過,應立即通過深水路段。如車輛在水中無法驅動行進,應立即減速停車,拍下緊急斷電開關,刷卡關閉整車電源,拉手剎,安放阻車器,在車輛前后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禁止二次啟動車輛,人員撤到安全位置,及時匯報救援。

  (七)車輛碰撞:當車輛出現碰撞類事故時,駕駛員應

  立即斷電熄火,必要時砸碎玻璃進行人員撤離。如車輛還能移動則要使車輛靠邊停放,避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或是造成二次事故發(fā)生。如無法將車輛靠邊停放或是駛入調車硐室, 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前后30米設置警示牌并對來往車輛晃燈示意。及時向調度室報告事故發(fā)生的類型(車輛故障或是運輸事故),是否有人員傷亡、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斷等相關信息,等待救援。

  (八)車輛著火:立即停車、斷電、拉起手剎,疏散人群。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適的方式滅火,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立即棄車撤離并匯報調度室救援。

  (九)車輛爆胎:駕駛員應沉著冷靜,雙手緊握方向盤,

  控制好車輛方向,點剎腳制動,使車輛緩慢停下,如正常程序無法控制時,立即按下緊急按鈕,在前后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十)方向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點剎腳制動使車輛停止。在采取上述措施同時,還應對巷道內行駛的其它

  車輛及行人發(fā)出警告信號,如打開信號燈、鳴喇叭、晃礦燈等手段提示避讓。在車輛停止后,前后30米擺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十一)照明燈熄滅:駕駛員應沉著冷靜,雙手緊握方向盤,控制好車輛方向,立即停車。打開礦燈查看周圍環(huán)境,確認安全后,盡量將車輛緩慢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十二)誤入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區(qū)域:隨身儀器報警有

  害氣體超標,車輛保護未自動斷電時,應立即熄火、撤人、匯報;保護自動斷電后,嚴禁二次啟動,立即撤出人員。

  (十三)車輛誤入低氧區(qū):隨身儀器發(fā)出報警時,駕駛員應立即駕駛車輛駛離低氧區(qū)。在入口處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提醒后方車輛、人員禁止進入,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十四)遇濕滑路段側滑:

  1.如因車輛速度過快導致側滑,緩慢抬起加速踏板,按側滑時車身擺動的方向輕打方向,調正車身,避免繼續(xù)側滑。如因轉向引起側滑,嚴禁使用行車制動、亂打方向。

  2.如因制動原因造成側滑,應立即停止制動,同時向側滑一側調整方向(后輪側滑時),擺正車身,避免繼續(xù)側滑。調整方向時不能過急或持續(xù)時間過長,以避免車輛向反方向

  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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