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礦井災害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1、由總工程師負責,每月組織安健環(huán)部、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隊等就通風、掘進、機電、地質、等專業(yè)技術人員對礦井主要災害進行排查、分類、編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二月底前報公司。
2、礦井主要災害應編制專門的預防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公司審批后實施,并在安監(jiān)部門和對口業(yè)務部門備案。
3、各級人員在災害預防中的主要職責:
(1)礦長按照預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安排部署《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貫徹落實。
(2)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業(yè)務范圍內的主要災害預防工作具體負責。
(3)各職能部門及施工單位是礦井災害預防的實施單位,要組織開展災害預防知識的學習,使員工熟悉本工作范圍內災害預防措施,并按措施做好災害預防。
4、礦將根據實際情況由總工程師組織對《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并組織學習、貫徹落實。
5、安健環(huán)部和相關部門對公司審定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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