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打砸煤礦財物毆打工人 兩漏網(wǎng)之魚獲刑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以煤礦低價向他人出賣廢鐵而不賣給當?shù)卮迕駷橛?,聚眾?a href=http://getpedicuristjobs.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煤礦進行打砸,因公安機關出警而逃離現(xiàn)場后,又聚眾持械打傷煤礦多名工人。后大多相關人員紛紛入獄,近日,云南省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公開宣判,兩漏網(wǎng)之魚受審領刑。
被告人李才英、廖國紅。
2009年,鎮(zhèn)雄縣塘房鎮(zhèn)胡家地煤礦因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經(jīng)相關部門決定,停止該煤礦上下一切作業(yè)。因該煤礦生產(chǎn)經(jīng)營期間,差欠當?shù)剞r(nóng)民工工資等費用未兌現(xiàn),縣政府領導于2009年5月13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籌集資金,主要解決胡家地煤礦拖欠煤工工資等問題并成立工作組。在該煤礦變賣物資和設備的過程中,當?shù)卮迕裾J為價格過低,不能解決好拖欠的民工工資,要求購買未果。
2009年5月16日下午1時許,曾在該煤礦務工的被告人汪宗品、鄧榮毅、鄧榮超、魯?shù)赖热艘院业孛旱V低價出售廢鐵為由,伙同塘房村鄧家坪子、巖腳組三十余名村民到胡家地煤礦,將工人宿舍房頂砸爛,待塘房派出所出警,汪宗品等人和村民離開現(xiàn)場。當天下午四時許,被告人汪宗品、鄧榮毅、鄧榮超、鄧成彥、魯云、魯鉞、郎維祥、廖天全、李才英、廖國紅等人又以胡家地煤礦保安吳瀟聲稱要邀約人“踏平鄧家坪子”為由,與鄧家坪、巖腳村民組一百余名村民持木棒、鋤頭、鋼管等工具到胡家地煤礦毆打煤礦工人。經(jīng)鎮(zhèn)雄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胡家地煤礦工人林立斌、李定湖、林丙輝為輕傷,林允鶴、曾連弟、謝招通、蘇忠月為輕微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才英、廖國紅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才英、廖國紅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才英、廖國紅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