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延田礦業(yè)有限公司順發(fā)煤礦一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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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發(fā)煤礦一井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1-12-09 21:06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順發(fā)煤礦一井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匯編

 


琿春市延田礦業(yè)有限公司順發(fā)煤礦一井

 

 

目 錄

1)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2)安全例會制度

3)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4)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5)安全檢查制度

6)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7)礦井瓦斯檢查和日報表審批制度

8)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9)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局扇管理制度

12)主扇管理制度

13)升、入井制度

14)“一通三防”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5)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16)乘坐安全人車規(guī)章制度

1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8)交接班制度

19)干部下井帶班制度

20)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1)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2)放炮員管理制度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一、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 煤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

三、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特殊情況下,由礦長授權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或技術負責人主持。

四、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各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吸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組長參加。

五、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設規(guī)范的專門會議記錄。

 

 

 

 

 

 

 

安全例會制度

一、 礦長負責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會議一次,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并召開全體礦工安全生產會議一次。

二、 礦長負責半年組織召開全體礦工大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年終搞好總結、評比、兌現(xiàn)工作。

三、 安全生產礦長負責每月組織召開各班組安全生產會議,落實計劃措施,每月召開各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工作會議并做好記錄。

四、 生產技術礦長負責每月組織召開安全井長、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并落實本礦的安全生產計劃、措施。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 安全井長負責每周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一次,每月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并落實計劃、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指示精神或礦部有關決定,并做好記錄。

六、 各班組長負責每天入井前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并認真?zhèn)鬟_貫徹落實上級和礦部有關指示精神。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 設計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和臨時措施依照本制度編制和審批。編制、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 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開采設計、礦井瓦斯等級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

三、 采區(qū)設計方案,采區(qū)、采煤工作面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要求。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應符合采區(qū)設計和工作面設計。

四、 設計、規(guī)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面、具體、體現(xiàn)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

五、 設計、措施和規(guī)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shù)據(jù)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號要求。文本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釘整齊。

 

 

 

 

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 煤礦企業(yè)應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

二、 對《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所列十五種重大隱患必須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度報行管、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備案。

三、 所查出的隱患應制定責任人、整改日期、整改措施。

四、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五、 其他各類隱患也要定期排查。

 

 

 

 

 

 

 

 

安全檢查制度

一、 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生產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

二、 礦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技術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

三、 由礦長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四、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參加,分別對井上 下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五、 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zhí)行 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訂、修改。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礦長、技術負責人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范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

六、 對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七、 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

八、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三大規(guī)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yè),做好崗位責任范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九、 安全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 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 職工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本礦規(guī)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礦給予獎勵: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 有技術革新或發(fā)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 由于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個人;

4、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的;

2、 違反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 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間接責任的;

五、 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jù)違章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礦長批準后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六、 建立違章登記制度。

瓦斯檢查管理和日報表審批制度

一、 礦井進風巷、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峒室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每班檢查二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檢查一次。

二、 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前都要對瓦斯和二氧化碳進行檢查。

三、 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四、 瓦斯檢查員必須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不準空班、漏檢、假檢,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牌板、臺帳,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礦長。

五、 每班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手冊和井下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

六、 瓦斯檢查員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

七、 礦長每日必須審閱瓦斯日報臺帳并簽字,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八、 瓦檢器必須定期進行校驗,每年進行一次瓦斯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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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一、 入井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安全培訓資格證。

二、 凡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衣著整齊,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入井前喝酒。

三、 嚴禁入井人員帶超長重物品,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嚴禁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和其他危險品。

四、 入井人員檢身檢查由礦安全管理人員進行。

 

 

 

 

 

 

 


設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礦用設備、器材的檢查、檢修、采購、安裝及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應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了解并嚴格執(zhí)行設備、檢測儀器的檢修標準。

二、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單位和人員,采購、檢驗、檢測和檢修人員必須對礦用設備、器材的質量、性能負責,依照本制度,對礦用設備、器材進行采購、檢驗、檢測和檢修,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

三、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礦用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應當合格產品,并取得相關證書。

四、 建立設備、器材采購制度,嚴格采購、審查、審批和驗收程序。采購、器材時,采購人員除檢驗相關的合格證明外,還應取得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五、 各類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防爆檢查人員對其保護裝置、防爆性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

六、 各種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使用前,應當經過檢測,必須確認靈敏、準確、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七、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已經使用的礦用設備、器材要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當立即處理,禁止帶故障運行。要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八、 建立設備臺帳和特種設備檢查、檢修擋案,做到設備底數(shù)清楚。

九、 建立煤礦新上設備更新論證制度。試驗、采用涉及安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或新工藝,應先進行論證和安全檢驗,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方可投入施工和使用。

十、 已使用的設備、器材,依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標校。礦用設備、器材經維修仍達到質量標準及安全合格標志過期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 開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旨在使職工了解、掌握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樹立安全生產意識,了解、掌握必須的安全知識,具有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能力,保證安全生產。

二、 礦長、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 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安全知識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 新工人入礦,應由礦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入井;在老工人帶領下,4個月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作業(yè)。新工人分配到車間、班組,入井前,車間和班組應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五、 作業(yè)人員轉崗,應按照新崗位的安全要求,對其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新崗位的作業(yè)。

六、 生產作業(yè)人員,每年由礦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培訓。

 

 

 

局扇管理制度

一、 井下局扇要設專人管理和隊長負責,保證局扇的正常運轉。

二、 局扇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嚴禁隨意停開局扇,發(fā)現(xiàn)擅自停開局扇的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如果發(fā)現(xiàn)局扇停風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向調度和礦長匯報。

三、 因特殊原因確需停風時,必須經礦領導研究后,做出計劃和安全措施。

四、 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沼氣的濃度,局部通風機開關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扇。

五、 若因停風時間較長,工作面瓦斯超限則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制度,補報排放措施,批準后才能進行排放。

 

 

 

 

 


主扇管理制度

一、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

的有關規(guī)定。

二、主扇風機發(fā)生故障時,備用主扇必須在10分鐘內啟動,當?shù)V井需要反風時必須在10分鐘內完成。

三、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并及時填寫各種記錄并不得丟失。

四、工具、備件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的維護和室內外衛(wèi)生。

 

 

 

 

 

 

 

升、入井制度

一、入井前不喝酒。

二、班前休息好,保持精力充沛。

三、井下不睡覺。

四、不帶煙、火及點火工具入井。

五、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穿化纖服裝入井。入井時戴好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

六、不超員乘人車,不扒車。斜井行走注意聲、光信號。

七、不進入盲巷,更不進入設有柵欄禁止入內的盲巷。

八、注意風量變化,如發(fā)現(xiàn)前面無風或風量變小,立即停止前進,撤到安全地點。

九、不在井下拆卸礦燈。

十、不亂動電器設備和信號。

十一、熟悉各種信號和警示標志,井下行走注意車輛。

十二、井下休息應選擇支護完好,幫、頂牢固地點;休息時,不要摘掉安全帽,不仰臥。

十三、熟悉礦井避災路線和緊急避險措施。

十四、不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通過后及時關門。

十五、作業(yè)時遵守操作規(guī)程

 

 

“一通三防”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一、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必須保證合理可靠,保證各用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證供風量時,必須以風定產,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計劃及安全措施,履行報批手續(xù)。

二、 礦井通風系統(tǒng)力求簡化,采掘面應實行獨立通風,串聯(lián)通風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并制度可靠的安全措施,努力減少礦井阻力,提高主扇效率、降低主扇能耗。

三、 要求通風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通風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失修設施及進行維修,因通風設施失修發(fā)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擴大,追究通風隊長責任。

四、 通風設施要保證正常狀態(tài),任何人不得隨意敞開風門,關閉風時窗,以免造成風流紊亂,發(fā)現(xiàn)違犯者嚴肅處理。

五、 人人都要愛護通風設施,對隨意損壞者一經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由當事人及責任區(qū)安全員、通風員負責賠償。

 

 

 


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一、 生產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二、 本礦生產作業(yè)管理人員入井,應當執(zhí)照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升井后,應立即交燈、換牌,不許升井后不交燈或延時交燈。

三、 礦燈實行集中管理,專人專燈號使用。礦燈房應對礦燈統(tǒng)一編號,禁止無牌發(fā)放礦燈或亂發(fā)礦燈。

四、 管理人員、安全人員、安全檢查人員下井,實行入井掛牌、升井摘牌制度。

五、 作業(yè)人員下井,實行班前點名、班后考工制度。班前未點名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時未考工者,值班人員應當查明原因并向礦長報告。

六、 班組長負責掌握當班作業(yè)人員入、升井情況。當班作業(yè)結束,班組長應當最后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七、 每班換班2小時后,礦燈房必須把尚未歸還礦燈人員的名單報礦值班室,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升井的,班組長或本人應先報告值班室。

 

 


乘坐安全人車規(guī)章制度

一、 不擁擠、不搶上搶下。

二、 不得人貨混載。

三、 按規(guī)定人數(shù)乘坐,不得超員。

四、 上車后首先不得將頭伸出車外。

五、 行車途中不得將頭伸出車外。

六、 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下車。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值班室或礦長報告。

二、 礦長接到報告后,親自或責成有關人員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同時報告煤礦安全監(jiān)察監(jiān)管部門、公安、工會等有關部門。事故的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原因、簡要經過、傷亡或涉險人數(shù)、采取的措施。書面報告應附現(xiàn)場示意圖。

三、 事故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責任者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四、 發(fā)生死亡事故,應立即組織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要注意保護現(xiàn)場,確因搶救必須改變事故現(xiàn)場的,應做好現(xiàn)場寫實并繪制示意圖。屬于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井下火災和突水事故,不論危及人數(shù)多少,均應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

 

 

 

 

交接班制度

一、 各工種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接班人員不到,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要做好交班的一切工作,并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安全與工作情況,接班后應處理的問題。

三、 在交接班時,要按崗位責任制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交接班,不合乎規(guī)定時,交接班人員要負責處理。

四、 接班人若不認真驗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接班人負責。

 

 

 

 

 

 

 


干部下井帶班制度

一、 煤礦企業(yè)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xiàn)場帶班作業(yè),與工人同下同上。

二、 鄉(xiāng)鎮(zhèn)煤礦必須由礦長、副礦長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xiàn)場帶班。

三、 明確下井帶班人員范圍、每月下井帶班次數(shù)、井下工作地點、下井帶班任務等。

四、 下井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人員總數(shù)、工作地點,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巡視。

五、 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六、 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工具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案。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 煤礦企業(yè)必須每年定期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變化時及時修改。

二、 明確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三、 確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地點、事故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四、 明確通告程序。

五、 建立預警系統(tǒng)。

六、 有應急設備和設施。

七、 善后處理。

八、 定期培訓和演練。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在規(guī)劃煤礦長遠發(fā)展的同時,規(guī)劃安全生產,制定煤礦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制定安全生產目標。

二、 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采取相應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三、 安全管理目標包括:

1、 事故死亡人數(shù)

2、 千人負傷率

3、 工日損失

4、 設備完好

5、 工程質量

6、 設備和財產損失

7、 安全教育與培訓

8、 遵章守紀,制止“三違”

 

 

 

 

放炮員管理制度

一、 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二、 井下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爆破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

三、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煤礦允許使用炸藥和煤礦允許使用電雷管,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

四、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安全員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當班未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五、 爆炸材料庫附近30米范圍內禁止爆破,嚴禁將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面。

六、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點,在安全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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