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起重設備操作規(guī)程
選煤廠起重設備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掌握起重設備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技術,能配合鉗、電工進行檢修。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3、對于起吊3T以上物件,操作前應填寫《起重設備操作單》并交由安監(jiān)站、生產科和有關領導審批
4、認真執(zhí)行《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
二、操作前準備:
1、認真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2、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3、當起重設備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志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4、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5、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所運行的軌道是否平整、穩(wěn)固、周圍有無雜物。
6、檢查設備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并及時補油。
7、認真檢查設備的緊固件是否有松動、變形的,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三、操作要求:
1、檢查無誤后,開始起車。起車一定要平穩(wěn)。
2、每次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估算不清或接近額定負荷的貨物一定要進行試吊。
4、嚴禁斜吊、斜拉。
5、禁止起吊埋在地里的,凝結在地面的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
6、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禁止起吊。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時嚴禁起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禁止起吊。
9、起吊貨物時,禁止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接近拉直(繃緊)時,要一邊調節(jié)大小車的位置,一邊起吊,以防斜吊。同樣落地時要一下一下地進行,以保證貨物的平穩(wěn)。
10、起重設備運行過程中,要防止吊鉤或其它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即:司機要熟練地掌握“穩(wěn)鉤技術”。
11、吊運貨物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運貨物應走指定的通道,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但不得低于軌道1.5m。
12、起重設備在正常運轉過程中,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
13、起重設備在作業(yè)中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4、起重設備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5、禁止起重設備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期停留。如確需停留的,下面應設置支撐物。起重設備吊著貨物時,司機和掛鉤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設備,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1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 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動作是否都正常。
18、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集控室,并禁止送電。
四、操作后要求:
1、搞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文明生產,設備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2、將《起重設備操作單》分別交安監(jiān)站、生產科和本車間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