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電焊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選煤廠電焊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場地應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乙炔發(fā)生器,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或乙炔發(fā)生器5M以上,嚴禁在附近吸煙。
二、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帶電設備、以及在運轉(zhuǎn)的機械上進行焊接、氣割。
三、對在存放過汽油、煤油、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情況不明的容器進行焊割時,應采取清洗,灌清水或置惰性氣體等防爆措施后方可操作。
四、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內(nèi)部或容器內(nèi)部工作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行燈變壓器不得帶入,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應穿干燥工作服和膠鞋,嚴禁將漏乙炔氣的焊炬、割炬式乙炔攜帶到設備內(nèi)和容器內(nèi),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五、氧氣瓶必須有防震圈、安全帽、減壓器,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
六、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裝有壓力表、安全閥。
七、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不許沾染油脂。
八、各氣瓶不許在露天曝曬,冬季各氣瓶、回火防止器、減壓等被凍住,只許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火烤。
九、電焊設備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不得用路軌、鈉絲繩、機電設備代替零線。
十、工作完畢或暫停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