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風機自動倒臺及風電閉鎖試驗流程執(zhí)行說明
雙風機自動倒臺及風電閉鎖試驗流程執(zhí)行說明
1、試驗人員(下同)提前檢查,或與被影響單位、地點聯系,確認影響范圍內具備停送電及試驗條件(不具備停電條件不得進行該項作業(yè));
2、檢查并確認雙回路風機電源運行安全可靠(專用風機運行、備用風機熱備用);檢查并確認工作面施工電源、排水電源運行安全可靠;檢查并確認風機配電點各開關、電纜、風機、風筒、監(jiān)控系統等是否運行指示正??煽?
3、請示調度室,許可后進行進行風機倒臺試驗工作(特殊情況下除外)。
4、進行風機倒臺及風電閉鎖試驗:
(1)按下主(專用)風機停止按鈕或斷開電源;
(2)檢查確認備用風機能否正常啟動;
(3)檢查確認風電閉鎖執(zhí)行饋電是否正常斷電并顯示;
(4)檢查確認監(jiān)控分站、遠程斷電、開停傳感器是否正常指示;
(5)檢查確認備用風機運行平穩(wěn)正常;
(6)復位并試送風電閉鎖執(zhí)行饋電是否能夠正常合閘;
(7)待備用風機穩(wěn)定運行10分鐘后,送主機電源,以主機綜保得電顯示正常為準;
(8)檢查確認主(專用)風機能否正常啟動;
(9)檢查確認監(jiān)控分站、遠程斷電、開停傳感器是否正常指示;
(10)復位并試送風電閉鎖執(zhí)行饋電是否能夠正常合閘;
(11)待主(專用)風機運行穩(wěn)定后;
(12)檢查確認工作面具備送電條件(瓦斯不超限、電氣設施完好);
(13)復位并恢復風電閉鎖執(zhí)行饋電供電;
5、做好相關記錄,與需要反饋的單位聯系匯報已經試驗完畢;
6、風電閉鎖試驗工作結束。
注:必須先進行風機倒臺實驗,合格后再進行或配合進行漏電試驗。
低壓供電系統漏電試驗流程執(zhí)行說明
1、試驗人員(下同)提前至少30分鐘與被影響單位現場負責人(或地面值班人員)、調度室值班人員聯系匯報,確認具備停送電及試驗條件(不具備停送電或試驗條件的,不得進行漏電試驗作業(yè));
2、檢查確認試驗地點接地保護完好合格;檢查確認試驗地點無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源,具備試驗條件;
3、核實確認將要試驗開關編號、負荷名稱、責任單位與被聯系單位對應無誤;
4、先按下照明綜保試驗按鈕;
5、檢查確認照明綜保正常跳閘并正常亮起各種故障指示燈;
6、逐臺按下該段各臺低壓分饋的漏電試驗按鈕(完好且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進行漏電試驗,掛有停電牌的檢修線路嚴禁送電或漏電試驗);
7、檢查確認被試驗低壓分饋是否正常跳閘并正常顯示漏電故障;
8、按下該段低壓總饋(或移動變電站低壓側饋電開關)漏電試驗按鈕;
9、檢查確認被試驗低壓總饋(或移動變電站低壓側饋電開關)是否正常跳閘并正常顯示漏電故障;
10、復位低壓總饋(或移動變電站低壓側饋電開關),待顯示正常后按下該總饋的合閘按鈕,恢復總饋供電(漏電試驗拒動的開關,禁止帶電運行);
11、復位各低壓分饋,待顯示正常后,按下被試分饋的合閘按鈕,恢復各分饋供電;
12、復位照明綜保,待顯示正常后,按下被試照明綜保的合閘按鈕,恢復該照明綜保供電;
13、做好相關記錄,與被影響單位聯系反饋匯報已經恢復該段供電;
14、該段漏電試驗結束;
15、間隔30分鐘后,按照以上程序進行另外一段低壓回路漏電試驗。
注:控制風機的配電點及變電所不得在控風機回路上同時進行風機倒臺及漏電試驗,待所有風機倒臺試驗流程技術后方可進行漏電試驗。風機倒臺試驗及漏電試驗應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聯系確認,試驗過程中嚴禁脫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