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 簽訂責任狀,不能一簽了之
簽訂責任狀,不能一簽了之
每年年初,各種責任書就紛至沓來,安全生產(chǎn)責任狀、經(jīng)營管理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責任狀等,種類繁多。
毋庸置疑,簽訂責任狀的目的是為了推進重點工作的落實,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單位卻出現(xiàn)了這樣的現(xiàn)象:年初簽訂責任狀搞得熱熱鬧鬧,年底卻靜悄悄,完沒完成壓根不提;有個別干部責任狀一簽,便鎖進了抽屜;個別領導干部甚至責任狀看都沒看,便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筆者認為,這樣的責任狀不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還會引起員工的反感,成為形式主義。
筆者認為,責任狀簽訂后,首先,責任人要在思想上有高度認識,不能視其為形式,只簽不做或者只說不干,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統(tǒng)籌安排,細分責任,明確目標,制定周密的落實舉措,確保責任書落到實處;其次責任人要把目標、責任等內(nèi)容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督促責任人履約和接受員工監(jiān)督。同時,責任人還應經(jīng)常把責任狀拿出來看看,對照檢查一下,哪些責任盡到了,還有哪些責任沒盡到,哪個目標未實現(xiàn),使之能夠做到心中有數(shù),有的放矢地去完成各項工作。另外,上級部門也應定期檢查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及時督促補救。履約期滿,要按責任狀約定的內(nèi)容逐條對照,嚴格考核兌現(xiàn),有獎有罰,切實維護責任狀的嚴肅性。
總之,簽訂責任狀,絕不能一簽了之,要有落實有監(jiān)督有考核有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