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礦礦燈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推進“減人提效、提質(zhì)增效”工作,進一步提升我礦礦燈科學管理標準,規(guī)范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打造先進高效的礦燈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務于礦井生產(chǎn),有效地保障職工井下作業(yè)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礦燈領用手續(xù)辦理規(guī)定:
1、需領用礦燈的在冊職工,由本人單位出具證明(加蓋公章)和入井資格證復印件,交燈房辦理用燈手續(xù)。燈房要核對、登記相關人員資料,確認無誤后,為使用人員辦理礦燈編號,將燈交付使用者,并負責與信息中心核對入井人員名單,做好礦燈的使用信息管理。
2、各部室、區(qū)隊、項目部等必須如實提供使用礦燈人員的信息,確保人員、燈號、定位卡三對應。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及時向燈房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臨時借燈使用的個人需持本人單位證明和本人入井資格證辦理。辦理集體臨時借燈使用單位需提供本單位證明并附使用人員名單和領用負責人的工號、定位卡號等能夠反應其真實信息的資料。
我們要愛惜我們的礦燈,在井下就是它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